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區域市場的構成(8)內外往來

基於「金流管理」的重點,很多海外資金的承認,將成為一種影響。



一、合法使用的金流體系,該如何檢查?

ANS:基於經濟自由化的驅使下,具備【世界銀行組織】細則,進行資產檢定方式;但在各種資產的委託責任?仍必須由【擔保事實】的完善,來作為【金流基礎】,若不如此?金流體系的數字登記,將毫無意義!

http://zh.wikipedia.org/wiki/世界銀行集團

【金流基礎:各種不同的擔保原則,分為【各種務業:土地、房屋、農作、養殖、科技、探礦、製造、物流、運輸】,而銀行單位必須檢視,在釋出資金的【擔保事實、償債計畫】是否發生違約。


二、依法運用的金流方向,該如何調查?

ANS:銀行作為【存儲現金、登記資產、委託匯款、各種紀錄】的明確登記,得從【收款、放款、執行】來查核金流方向,仍及金流運用的狀況;銀行必須避免洗錢、掏空的發生,這使得【洗錢、掏空】的風險,都由銀行承擔風險責任。

銀行為承擔部分風險的條件,對授信者進行【貸款、抵押、信貸】產出的金額,有任何損失?皆為經營風險;所發放的【貸款、抵押、信用責任、信用額度】則為銀行法規,各類估算的條件,而有所異動。


三、組合投資的金流事實,該如何分解?

ANS:條件複雜的金流網路,會造成現金帳戶的混淆,也使得金融系統,無法核對流動比例;這使得【金管會(各國最高銀行管理單位)】都必須進行【核定帳戶、存入、存出】的單一流向,需具備不得重複的金流訊息,作為核定。

自從【ATM 提款機】的問世、提高現金透析的比率,也增加存戶單元的應用;
自從【匯款技術】的問世,提高金流資源的往來,也增加集資交易的轉變。

當一個銀行的現金系統,不能夠做出【金流訊息】的核定時,將出現複數的登記數字,這是非常可怕的金融危機。


四、指定方向的金流規模,該如何辨別?

ANS:金流具備規模,就具備【契約條件、投資目標】,也就受限於【契約、投資】的應用方式,該金流就不該釋出給其他用途。

具備證據的金流規模,受限於【契約事實、投資原則】,在交易條受限於【投資操作】的檢視;不能作為【契約對象、投資對象】時,將不得使用。

近代有許多【背信案件】,幾乎都出自於【金流規模】的轉貸,也就是銀行釋出不當資金,給予非契約對象、非投資對象;所造成的金流疑點,這幾乎都是【銀行內部管理】,在各種資金原則,所發生的問題。


五、在金融市場,對於【證券、票券】的管理事項。

A、被投資目標,不得賣超。

ANS:系統賣超,是不被允許。
ANS:審件賣超,也不被認同。

蘋果只有四個,就只能賣四個,你賣五個,就是賣超;賣超是違法。


B、被投注目標,不得超收。

ANS:資金投注,來源查核。
ANS:資金目標,飽注取消。

根據即時系統的管理,不允許出現其他現象。


C、投注審定,從優選擇?

ANS:合法投注資格,資金安全上限,避免高風險。
ANS:審定目標資格,資金證明下限,降低低風險。

核對資金來源,是否受到擔保,能有效轉嫁債務,並核對債務責任。


D、資產擔保,事實查核。

ANS:具備投資事實,仍須定期檢定資產。
ANS:收納資金擔保,免除金流風險議題!(須證明【收納擔保】的實際價值,可降低風險,且具備投資下限的認可。)

根據擔保來源,必須查核【擔保資產、契約條件】;
根據現金來源,必須查核【匯入帳戶、簽約內容】。


六、設定投注限制,避免資金龐大。

ANS:過多投資者,形成股東解釋過多。
ANS:過大投資額,形成匯率差異比例。

投資沒有無限制的利益上限,只有投資年限的期間,產出多少投資報酬。
投資具備損失界線調整方式,只有損失比例的下限,將是投資契約門檻。


七、契約事實、承攬條件

ANS:根據【契約規模,設定操作細則。】
ANS:設定【階段條件,規劃實施細節。】

每一種投資環境,都有一定的規則,而所獲得的報酬?則視【契約、承攬】所釋出的報酬現象,作為利益;該利益的比例,將依約發放;若無約定?則為實施細則的損失比例控制。


八、對價關係、物資兌換

ANS:依據【貿易協定】做出相應管理,達到目標功能,而非成效。
ANS:實施【貿易內容】做出符合貿易,形成物資往來,而非利益。

管理的重點【不是形成利益發生,管理利益的正當存在】;這是很多【金融業界】的從業人員,不斷自尋煩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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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產業的學問?不是在【賺錢】,而是在【管理】,而賺錢的人?純粹是投資者,自己的個人選擇;別替別人的選擇擔憂,也別替利益的推演,做出任何試想;這才是金融從業的最大重點。

於管理者身份,不該違背金融利益的實施,更不能夠隱匿,任何資金往來的發生;
隱匿工作業務,而形成金融缺陷,將形成更嚴重的補缺問題。


網路上?最近幾年,很多【外匯買賣】的教學,甚至是一些【外匯從業人員】的授課教程!

我只能說?

擴大外匯從業人員的存在,並不能夠致富;這種【外匯買賣】的業務,是基於【內部匯率的維持,來保障某些特定人士,能夠控制外匯數量,而不被【管理當局】進行罰責。

這些參與外匯買賣的當事人,幾乎都被【有心人士】利用於【維持匯率、操控匯率】的盤價,而他們自身,則成為【招攬人頭帳戶】的【老鼠會組長】。



任何一個國家,有很多需要管理的事物,若無法由國家統籌管理時,會有很多【異常發生】,且都基於【特定利益】的掌握,進行諸多的影響,而要有效影響國家管理,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人群機制】的干預。

這些被利用,而接受教育【匯率買賣、匯率炒作】的從業人員,就是【人群機制】的干預;他們經由【講授者】提供的方式,造成【匯率】發生非自然的買賣,而形成【匯率存儲】的流動,這也算是一種【違法洗錢】,但目前?並無實際法令,可以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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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我最近駭進去某家,金融業者的補習班,看到他門一連串的教材 (上下洗錢技巧、匯率滾本技術),從他們經營上;

.............發現他們,反覆收購特定匯市的持有,數度?利用學員,將這些匯率放空,再低價買回,連續賣了七八年.........他們抬高匯率,利用學員持有,又再利用學員,去放空匯率後,在自己低價買回;真的是非常可惡。

學員,如果想賺這種錢?就必須先投資自己的錢,去買外匯本額,然後..........

這學學員的年齡?有年輕出社會的新鮮人,也有退休族群;因此?整合起來,會發現,他們利用上千萬的匯率本額,在玩一場?

誰買得最多,誰買得最兇,最後?不認賠,也無法使用的匯率額度。

總之,這是一樁?學員不單單交學費,還要幫忙吸收匯市持有,真的是一樁惡性金融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