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 星期六

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卅十、國際人權、國際法律、國際慣例、國際事務】




一個國家對外交涉,禁止由政黨代表進行,凡有政黨公開違反此原則,甚至侵害此原則事實,依法判刑牢獄十年不得緩刑,取消公民權不得恢復。

公民權等級:

外來滯留人口:無投票權、無選舉權,超過滯留時間則依法通緝。

取消公民權者:無投票權、選舉權,指定居住地點,有重大危害一律驅逐出境。

成年人權資格:投票權、被選舉權、自由居住、自由工作、其他需經申請項目得依法辦理。

未成年人權資格:依據國家法令賦予未成年人表達證明,依據國家社會福利提供照顧。

代議政治人權:拘役120小時,由檢方公開新聞事實;與違法相關犯罪團體三倍刑責,外加永久取消公民權。

政府行政人員:拘役120小時,由檢方公開新聞事實;與違法相關犯罪團體三倍刑責,外加永久取消公民權。

政府官僚人員:拘役240小時,由檢方公開新聞事實;與違法相關犯罪團體六倍刑責,外加驅逐出境。

特殊情治人員:拘役720小時,由檢方與情治單位文書紀錄完成;凡重大犯罪事實,需依法公眾公開判刑。



PS . 解釋 犯罪團體 一詞,非指定為犯罪過程中得到利益者,泛指參與犯罪事實,協助犯罪發生,均定義為犯罪團體。


國家體制下,一切國際關係,主動向國家機構【外交部 - 登記 / 紀錄 ,將提供合法輔導補助資金】藉此長期規劃國家外交政策。

一、國際資源獲取:礦產、糧食、科技、醫療;相關於【可現代化/非現代化】的國家支持,擁有多個國家共同參與為上策,避免遭到孤立。

二、國際支持聲援:各種國際事務交涉,牽涉到各種物資交易、物資贈與、物資操作,均需有國際組織協助認定,避免發生外交糾紛。

國際組織:參與聯合國組織共同協助維持國際關係,藉此參與【國際貿易活動】獲得【軍事保護】確保【經濟收益】。

依據國際犯罪問題,引渡任何犯罪者,需以犯罪者人身登記資料為主要條件,避免發生誤判情節,釀成有失人權資格。

人身登記資料:泛指【指紋、DNA、刺青、疾病、殘疾】等足以核對犯罪者身份的科技資訊。

跨國犯罪判刑依據,推薦為....

【 犯罪地點國屬依據:依犯罪所在地國家法律,以最高刑責判決,最高上限為死刑。 】

【 犯罪地點法律條文:緝捕到犯罪者收押拘役,始進行法律審判。 】

【 犯罪事實明文法令:據犯罪所在地點國家條文判刑,服刑地點由犯罪地點管轄法院、警局、監獄決定,最高上限為死刑時,依據聯合國引渡條例申請國籍所在地政府通知家屬、委任律師協助。 】

【 犯罪行為辯護資格:符合當地法律進行辯護,不得採用雙法規選擇判刑。 】

【 A . 跨境犯罪者不得以易科罰金降低死刑罪責,為降低犯罪者行為能力得封鎖經濟來源,避免重大犯罪持續擴大犯罪事實。 】

【 B . 跨境犯罪事實,有重大損害國家名譽,需服刑結束後,引渡返國再次接受國安調查並再次判刑。】

【 C . 跨境犯罪團體,不論情節輕重者一律以最大量刑判決,以嚴刑峻法徹底制止犯罪歪風,維護國家名譽。 】


凡境外犯罪者刑責達死刑條件,申請引渡回國依據當地法律由在國內法庭進行犯罪內容核對,若有冤屈事實亦提請外交政策交涉;並為受害者提出索賠條件。

凡境外犯罪者刑責遭當地法律執行,超過護照滯留日期(超過護照核准最後日期),申請引渡回國依據當地法律由在國內法庭進行犯罪內容核對,若有冤屈事實亦提請外交政策交涉;並為受害者提出索賠條件。

國人團體旅遊在境外活動遭遇重大災害時,需由 外交部、國防部 共同籌組救援團隊至當地,進行救援活動;這些籌備包含【撤離 我國人 滯留災區旅客、滯留災區工作人員,凡依法登記的我國籍人員均有資格。】


國家對國際事務代表機構統一為【外交部】避免民間單位 (公司、企業、政黨、社團) 擅自主張國家等級交涉,引起各種混淆問題。

故此?對於國際事務犯罪的【個人】【團體】絕對不做任何保護,因為他們【危害國家名譽】【破壞國際關係】造成各種國際糾紛,若不謹慎遏止!將造成更嚴重的巨大問題。

一、糾眾偽造散播不實消息,意圖 顛覆其他【國家、地區】的穩定,聚眾份子一律判處最高刑責,主導犯罪者相關份子一律加重最高刑責三倍。

二、明顯犯罪意圖運作,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名譽損壞、公共損壞,凡有犯罪事實者,暨入境海關核對身份就逮捕歸案,避免造成更多糾紛。

三、至他國領土犯罪造成國際爭議,應以最大刑責處罰。

四、在國際關係,明顯有損國家利益者亦直接判刑。

五、在國際關係,洩漏【國防科技、國家機密、機要業務】予不合法對象者亦直接判刑,【獲授權參與並簽定保密協議者為合法對象】。

六、在國際社會違法者亦直接交予當地警政司法拘留監獄等待當地法院判刑,若發生肇事逃逸返國者一律加重判刑。


國家與世界歷史記載,不得以當地紀錄為主要依據,需以聯合國世界組織編撰史冊為歷史記載主體,如此有助於釐清歷史事件的公正客觀事實,避免因【個人偏差】【政黨操弄】【派系紛爭】【組織利益】造成各種欺騙。

泛【個人偏差】【政黨操弄】【派系紛爭】【組織利益】【惡意團體】造成重大不實消息,應直接公開聲明撻伐不道德行徑,以此徹底停止不實消息流竄,凡查出犯罪組織行為事實,應積極運作【警示國人注意】及【國際法律控訴】來消滅不實消息,相關犯罪團夥應全數緝捕歸案。

【國際司法機構、跨國司法互助】為國際社會共識,若發生其他國家庇護在本國發生犯罪份子,造成各種司法困擾,應尋求向國際社會公開,並直接撻伐犯罪者的狡詐不良事實。

一般國際社會問題是【旅遊、貿易】的管理辦法。

國家公告 設 【合適旅遊、貿易法規】公開往來國家的 安全保障等級 ,級數越高安全性越高 。


特殊國際社會問題是【戰爭、敵對】的應對準則。

國家公告 設 【不合適旅遊國家、戰爭範圍國家、危險旅遊地區】來區分國際環境關係。


危險警戒 1 ~ 5 級
一級 危險警戒 死亡可能 ( 疾病、戰爭、仇殺 )
二級 危險警戒 持槍搶劫
三級 危險警戒 交通困擾
四級 危險警戒 沒有法律保障
五級 危險警戒 沒有司法互助
安全警戒 6 ~ 12 級
六級 安全警戒 需遵循當地法律引導 (非民主國家/非文明區域)
七級 安全警戒 司法互助存在僅限引渡回國
八級 安全警戒 當地法律與國內共通
九級 安全警戒 當地警察系統與國內共通
十級 安全警戒 當地設有本國籍大使館
十一級 安全警戒 當地法治安全條件符合國際法律標準
十二級 安全警戒 當地國家保障商業設限 (簽訂國家商業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