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 的實現【十六、政治主張、政黨主張】【參政權益、團體表決】





所謂【參與政治工作】被認為是【少數人的權力】並沒有太多人能夠加入,這使得【代議資格、民選資格】是【少數人競爭】。

這使得【沒有背景】【沒有勢力】【沒有資金】的人,無法參與政治活動。

這樣一來?大多數人對於【政治風氣】的理解,將轉變成【政黨團體】【權貴派系】【利益派系】的鬥爭,因為【選民並不會創造】他們的【政治代表】。

這也使得台灣自開放民主選舉以來,那些少數無黨無派的人,幾乎是【傾家蕩產】的投入選舉,凡是勇於表達志向的人士,不加入政黨就不能服務社會大眾。

以前稱作【黨國一體】只有入黨才能夠參政,這其實是【黨派先過濾出可用人才,而非國家國家可用人才】,這意思是你有多天大的志向,沒有受到政黨的認可就不能參政。


一、政治是什麼?

A . 代表服務大眾,拿著大家授予的權利服務大眾?這很容易發生貪污舞弊。 B . 代表黨派表達,所謂黨派壟斷大家的政治利益?這很容易發生狐群狗黨。 C . 代表社會需求?有不少人從社會需求中貪汙圖利、發家致富、名聲顯赫。
不被監督的政治權力,將很容易腐敗墮落,因為權力可以左右整個社會的變動,而大多數人亦陷入盲目無知,全然不知道生活為何逐漸失去笑容,因為這些都與【國家政策】有實質影響。


二、政治是誰的事?

A . 你不去懂得政治,政治也部會去懂得你。 B . 你不去服務政治,政治不會主動服務你。 C . 你需要政治利益,政治可供的選擇不多。
創造一個政治要求,若不利於【政黨目的、地方派系】的存續,輕則人生不順利,重則引來殺身之禍;因為這些【當政人物】沒有一個會願意退讓,畢竟他們掌握的【服務資金】【政府補助】都只有他們最為清楚,若他們有心隱瞞則沒有人可獲得任何一點幫助。


三、參加政治或被政治利用?

A . 人生被政治左右 B . 不被利用就只能失去 C . 被利用就只能甘願為奴
這並非是政治的本意,而是【政黨】和【派系】早已經磨合出【私人利益】【共同勢力】,稍稍違背他們的主張,甚至違背他們的利益,輕則失去權益,重則失去生命;失去權益即政黨派系將各種利益分配殆盡,失去生命就是惡勢力巨大無力抵抗。


四、議論政治內容

要獲得政治成績是非常困難,因為政治內容往往都是【政黨坐大】【派系分配】來掌控議題,並由【政黨協調】【派系協商】的事實,任何的【協調、協商】都是先利益於【政黨派系】的成就,若不先利益於【政黨派系】,任何政治內容將形同虛構,不論有再好的意義都將淪為一張廢紙。


五、提起政治主張

主張必需不違背【政黨派系】,還要任由他們切割利益,參雜各種職權,才能夠順利主張,最後可能不足一分的主張事實,因為主張得一切只會淪為【政黨工具】【派系利益】,個人在政治工作中是沒有力量可言,尤其在面對那些【政黨惡霸】【派系大老】。


六、表決政治條件

多數人表決,你是多數人,還是少數人?想要經由表決獲得政治條件,這是很不切實際,因為表決過關後,那些【政黨派系】尚且能夠運用【政策檢討、行政資源】將整個表決結果都縮減成【一分不存】;政治是一種少數人領導的遊戲,這並沒有理想,更沒有一點希望,你若不能在政治過程中,給予他們【名聲利益】他們不會放行任何政治事實。



在台灣三十年來,各種政治紛爭的縮影就只是如此..........

去哪裡找【政治新希望】答案是【一入侯門深似海】【一入政局失良心】,若你想好好過日子,一定要拒絕政黨勢力,因為他們只服務少數派系;他們早已掌握【政治流程】,這整個過程中,他們早已拿捏在手,任何人都難以動彈分毫,若你要仇殺他們?則【警察機關】會保護他們,這就是【政治腐敗】。

權貴勢力最大的力量在於不公開就能夠獨享,坐大任何政黨派系都是一場惡夢。

權貴勢力最大的失敗在於公開公眾平等自由,無條件地給予任何利益政府倒閉。

【編列預算】與【印製鈔票】並不是毫無相關,所以國家之下,政黨不能坐大,派系不能擁權,才會有穩定發展,那麼【沒有獨厚一方的權益】就會分配太平均就會困擾大勢力,要少眷養一些黨員;這背後會引起【政治劫掠】,這並不弱於土匪殺人放火,沒有多少政黨領袖會願意與其他小派系平等分配政府資源。

若是訴訟出政治的不公平,亦可能遭到政黨派系的撻伐懲罰,這對任何個人都是非常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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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想了想就寫出這點東西來,若這是弊端為惡,這坐大的政黨勢力就形同土匪窩,而光鮮亮麗的代議政治人物就是土匪首領。


2023年10月30日 星期一

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 的實現【十五、配合服務、務實行政】【時間不符、空間不符】




【服務時間】與【民眾時間】需能夠配合,以增進政府機關與民眾互動。

一、【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公務人員勤務時間、公務人員行政業務】需配合【民眾生活 - 閒暇時間】,民眾日常工作無法正常往【行政機關】是謂【行政不便、業務不符、時間衝突】

二、【日常工務 - 公共設施保護】【行政工務 - 政府業務窗口】需調整勤務時間,以【24小時服務:晝夜服務】或【21小時服務 07:00 到 21:00】來減少各種爭議。

三、【內勤公務人員】【外勤公務人員】【行政人員】【主任人員】【管理職】需【值班 21小時】來服務【民眾下班 後 閒暇時間】,拒絕該值班人員直接開除,永不錄用,不願輪班者一律【公務人員勞工保險 降低 10 級】作為懲處再行開除。

四、該作法有益於減少政黨組織的社會主張,讓【民眾權益】直接向【政府機關】表達,更增加實際互動時間。

五、政府機構是服務民眾,不是服務政黨份子,不是為服務【選民代表 (被選舉人) 】才建立的。

六、社會環境下,有很多不平等的爭議,該如何去【尋找事實】並進行【務實處理】,有鑑於【公務人員】瀆職情節嚴重,應降低考試標準並降低薪資來有效改善問題。

七、有鑑於公務員的工作越趨簡單,應直接降低公務人員薪資調整,並因應公務人員宿舍管理辦法,提供居住安全。

八、有鑑於公務人員的工作事實不符,直接降低任用標準,以因應【無文盲社會】的行政能力運用。

九、公務人員考試辦法應重新訂定考試規範,【1 . 不得採用非社會文明題目】【2 . 不得採用非相關題目】【3 . 不得選任特定資格者,一律改採不評分抽籤制度。】

不得採用非社會題目:【廢除國文、廢除英文、廢除數學】於公務人員考試內容,有助於擴大任用資格。

不得採用非相關題目:【凡非證實的題目,均直接廢除,凡提出該類題型者,直接降十等級職再廢除公務人員資格。】

不得選任特定資格者,一律改採不評分抽籤制度:【過往公務人員考試,有特定照顧對象,使得這些特定人員獲得特別照顧,故而改為抽籤制度,對抽籤過程有疑點者,該梯次全部參與者直接取消資格明年再考,寧願無人可用也不要有人介入操作人士利益。】

十、統計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的最大來源,並取消這些以任職資格,藉此大幅度改善社會問題。

十一、公務人員的任用來源,不應為特殊對象,不應為限制條件,不應為特殊關係。

不應為特殊對象:【公務人員為服務單位,若有人從政黨、若有人從政務官、若有人從行政體系,謀奪特別職務,則直接降20等級。】

不應為限制條件:【濫用考試內容限制任用資格者,直接判處一律有期徒刑三十年後緩刑假釋。】

不應為特殊關係:【凡因特殊關係設立不合法的政府單位者,一律無期徒刑三十年後使得緩刑假釋。】

凡公務人員依法接受申請,公務人員應於法定日期前達成階段性任務,若【超出單位職權】【超出主管職權】【超出職務責任】應將案件送往【地方政府】進行裁決,若無法裁決者應以【事實範圍進行賠償】並【立案追究肇事責任】。

十二、地方政府需標明公職單位相應服務的職責【工作內容、工作職權、工作任務、工作流程、工作薪資等級】若未說明者,單位主管直接降5級處份。

十三、為因應資訊化管理發展,各種政府機關服務,應提報與【主管機關 - 電腦室】設置【報案系統】【服務流程】【處置結果】,該服務不得委外包案 ( 行政院、內政部 - 需備妥完整參考文本,供社會大眾運用。 ) ,相關資料庫直接存檔於國家資料中心【文字、照片、影片、立案文件】,不得由任何單位進行修改。

十四、類公務機關的承包商,應實施【稽查制度】由跨區公務員到場臨時抽查,藉此有效判斷承包業務符合事實需求,施工敏感細節亦符合實施條件。

十五、因應公務人員的升遷管理,應制定單位管理章程,凡有不符法令條件,直接懲處單位負責人連降 10級。

十六、有鑑於公務人員考試內容【菁英犯罪】【菁英弊端】【菁英團體】【特殊教材】的存在,應放寬公務人員適用辦法,並取消所有公務人員考試教材,相關老舊考試內容全部送交【教育部】核對【義務教育文本】是否符合,凡有不合之處,應法律處罰求償制定考試資料來源。

十七、因擴大公務人員適用辦法,促使公民認識行政流程,凡有任何不符合行政,拒絕參與過程,甚至是【保密行為】則直接由【地檢署 - 收押判刑】絕對不予任何寬容,公務機關不需要學長學弟制度,更不應有所謂重點關係人,亦不允許有指定承辦人,若有申辦案件淪為特殊關係者,一律直接撤職;遭撤職者需【移交文件資料、技術職務內容、移交公務內容】,每損失一頁文件以四年有期徒刑宣判,在職者得申請修復相關【文件資料、職務內容、公務內容】的完整,若遭拒絕則直接撤職主管機關查辦。

十八、有鑑於【公務人員機關】的團體犯罪事實,擴大公務人員適用下,將整個公務機關移交給新公務人員運作,若有相關文件遺失情節,依犯罪事實進行罰責。

十九、因擴大公務人員適用,凡【晉升職等】【晉升薪級】均視為每二年調整一級,級數以單位職務為限。

二十、公務人員宿舍配發,開放公務人員宿舍登記,入住宿舍請先【拍照紀錄、攝影記錄】,有任何需修繕項目,俱書呈報給地方政府撥款修繕,若有不符修繕事實取消公務人員資格,不論是登記方、申請方。

以上所提到的【等】【級】【等級】是【薪俸等級】【職務等級】,當其降級後,不得有繼續職掌相關業務,應由原同級者暫代職務並撰寫調查報告,凡有任何隱匿情節者,降 1 級處罰,跌出【職務等級、最低薪俸】直接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