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第二十九節 用不認可「能力進展」?來壓低薪資條件!

「用不認可?來壓低薪資條件!」這是企業最常用的手段,也是「人資管理」當中,最常用的行為。


用這種方式「迴避」工作者,要求高額薪資!
用這種方式「避免」工作者,要求調整薪資!

事實上,身為賺錢的企業,不能夠合理的照顧「員工」,根本就是「恥辱」,居然還「壓低薪資」;創造社會負面情境,這樣擴大社會問題。

企業和人一樣,會彼此學習,證明對「企業高層、中層」 最有效的利益,來達成組織漠視;因此,人力資源市場,可以選擇「人」來作為「工具」,甚至落實的方法。


補註:當兵時有一句話『不教而殺,未知過。』 在團體理論,呈現異常。

因為許多實務,需要「訓練過程\溝通過程\實務過程」,才能體現「實務營運」的現況,並適時修正差異。

若連「訓練\溝通\實務」都未曾進行?或拿著教育的「大名」來做「當權者、管理者」個人意願的行為。

這時候?整體管理,會發生「恫嚇」,因為權力組織的行為,在否定「教程條件」,組織起「當權者、管理者」個人需求的「心態」。

例如?職場當中,因為具有「技術、流程」,但卻不願意「釋出相關教程」,來指導「工作者」,甚至?逆反操作,要「未曾學習的工作者」自行解決「學習問題」;且不釋出「工作規範、工作條件、工作流程」;這會造成「缺失」甚至引起「營運缺失」,這種「負面成長」的原因是「管理者」將「部門」私有化的情節;引述個人職權,來作為「主導」去否定「職場管理的多元」,這可以證明「管理者」並不對職場具有「職責」,甚至刻意造成「工作者」呈現工作缺失;營造出營運的負面「事實」。


這就是「管理組織」 的最大弊端,而這種異樣事實,更呈現出「管理的劣勢」,久而久之更多錯誤,會不斷衝擊「管理的實務」 缺失只會延續,不會減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