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是被消費?
二、人力是要貢獻?
三、人力是盡責任?
那如何『制定「人力價格、才智價格」的估量』?
勞力社會意義是什麼?凡是都有價碼,但怎樣的價碼可以買賣?
這是在證明「待遇不良、生活困苦」才智受困的職場環境?
職場現象,感染很多「形形色色」的問題!
例如:「人力價格、才智價格、品德標籤」甚至是「轉賣價格」........這些在「人力資源」的應用上?持續發熱.......成為一種指標性的「自我價格」,仍致其他「管理策略」的主因?
有不少人說「社會背景」是「公平資格」,但在「勞資協議」上,卻並非如此!
就如,曾有資方代表「赤裸裸的一句話:不給你工作,這對我沒有損失。」
更如,曾有企業主管「囂張跋扈的表述:你們領多少薪水與我無關;但工作沒有完成?就是你們的錯。」在在強調「員工責任」非不是管理職責的公開。
會否;「工作者」背負的責任,比之「企業主、管理者」更沈重?這是「使命必達」的準則?更多人難以「轉圜」的責任落差?
所想?並不如是,很多額外責任,並沒有「義務」,該下班?就下班!
上班時間?所履行的責任為何?
事實上,職場教育「一直都在說明「職能責任」的到達,而非是表述職責現象。」
畢竟「表述、論述、描述」會因諸多原因?而不能夠「呈現事實、解釋真相、揭開癥結」,為此?
如何尋找一套有效的「人資管理」策略?
一直是職能市場上「大型企業、政府機構、社團制度」,所在尋找的「機構形式」,來避免更多疑似?更多難以分解的「行政疑點、人性缺失」,不得不解釋「管理行為」合理與否?
會否,並非是「管理職能」而是「管理派系、管理權勢」?淪落為「沒有人資策略」之前的職場背景?
為此?
人力資源策略?
在企業輔導中的策略,是否已經淪為「缺陷」,而不在是「有效觀念、行政實務」?
為此「企業制度、公開關係」呈現一種「非具體」,一切仍必須依照「潛規則」去進行,來達成「人事規則」?
這些都是「人性現象、社會現象、職場現象、公眾現象、人群累積」的一種樣貌!
但「人資管理」其「實務面貌、價值關係」又將該如何「展現」?
負責「人資管理」的人員,該有怎樣的「態度」來看待「自身工作」,而「企業主、經理人、管理職、工作者」不是隨便接受「人資介入」,畢竟有太多「潛規則運作」,是「人資管理」必須妥協!
這妥協下成為「黑暗職場、黑色企業」的事實!
「企業主、經理人、管理職」總是想辦法達成自己的「利益」,運用的「企業資源、人力資源、職權利益」來要求「工作者」達成「工作內容」;不論員工部屬的「疲憊、辛勞」一切都是「權宜之策」,工作者往往是「犧牲太多」,企業又不嘗.......僅是減少自己犧牲?或說是減少工作者的獲得,來延長企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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