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遺忘了,是行為的「組成真相」,而缺乏探究真相。
這使得「人資市場」對於人才的需要轉為「方便取得、積極運用」,來作為一種適當措施。
更明白的表述
「接納利益文化,排擠人才!」沒有利益輸送,就不需要員工。
「籌備薪資階級,排除人才!」沒有階級利益,就不需要員工。
「取消公民權益,排他人才!」沒有切割獲益,就不需要員工。
「利益輸送、行政背書、趨近型態」的發生,使得職能瓦解,必須依賴「人和關係」,去交換「行政資格」,甚至是其他「近似行為」來做疏導?
對於「當事人」並沒有太多方便?
而是供亹(亹:ㄨㄟˋ)出一個權力者,或說是「利益當事人」,來作為「決斷、分享」的組織方式。
因此?
在紛爭行為上,這就是一個出發點?不論是「爭權、爭名」都成為快捷的取向?
在實務上得證明?只要尋找「人資市場」上,有能力證明的員工即可!
籌建「人資市場」來提供一個「低價籌碼」的人力買賣,讓「企業、公司、社團」能夠快速的證明「最少的管理需求,最大的勞智貢獻。」
更在「資方需求」能夠在經濟上,減少投資過高的薪資給付。
這樣才能「加速經濟利益的回收;節省整體經費,在人力上得支出,並適時由營運上取回利潤。」(回收市場貨幣、積極壟斷權勢)才可有效累積財富。
畢竟一個職場上,不該有太多「聲音」去影響營運核心,這個核心?
不一定是「職能」,反可能是「資本管理、金融單元」的組成。
在更多經濟市場的描述上?並不足夠,甚至是非常灰暗不明!
經濟基礎「社會模型」
模型一:重點在於人群的領導方式!而非是滿足人群需求!這種關係?會呈現出「較容易滿足的人群\較難以滿足的人群」來作為一個區隔!
ANS:通常會產生出「兩種人群的紛爭,因為人群發展上,必定有其需求?而是否能夠創造適當環境供給。」
模型二:重點在於人群的平均需求!而飛逝滿足領導形式?這種關係!會呈現出「需求增加的人群\需求減少的人群」來作為平衡?
ANS:如何彌補減少需求的人群?這經常不是重點!而是在遞增擴大需求?才能夠演進生存行為。
模型三:以高額負債的「企業型態」,而必須「委託人資、寄附資本」來作繼續營運?
ANS-A:有不少「民間企業」在無法持續獲利時,「企業主、股東群」將企業「生財設備、股權抵押」?來進行「融資借貸、證券抵押」!來獲取私人利益;使得「生產製造」的實業營運,發生困境!
ANS-B:所有員工,必須背負「企業主、股東群」的「融資債務、設備抵押」,這發生於是否繼續營業?要如何營業的困境,通常?從「企業主、股東群、經理人、管理職、工作者」都必須背負「喪失生財設備、流失企業股權」的債務!
(PS.有更多的員工,在幫企業償還債務,甚至分化債務償還;而非是企業背負債務?來增值營運價值,因此?員工更加難以獲得「穩定薪資、薪資晉陞」。)
生產需求\增加利益\減少利益「消費機會」
平均需求\需要生產\不需生產「流通法則」
(我不想論述任何公式,切記!公式會使人遺忘真相!)
這是一種「經濟常態」,因此?有人會說,持有「生產諸元、物資數量」就能掌握,經濟環境下的權力,甚至是決定「經濟環境」下的生存機制;因此「經濟行為本身,也是可以買賣。」
「證券、股票、票據、期貨、基金」無一不是「經濟行為的最大縮影」!
轉觀,在經濟行為導論上?經常缺乏經營解釋!
一、「A證券、B證券」是否交叉持股?
二、「A股票、B股票」是否正常交割?
三、「A票據、A金融」是否正常償付?
四、「A期貨、A融資」是否延伸給付?
五、「A基金、A區域」是否經濟成長?
這些都呈現?異樣!
當沒有能力解釋「?」的答案時,並沒有多少人,具有相關解釋能力。
當必須要「解釋「?」的困境」,大部分的企業型態「不願意公開、不願意解釋、不願意分析」;
他們只要求「補助經費、輔導就業」,能轉為「企業能夠運用的資源」,而大部分政府經費的運作?都未曾「查核「經費」運作」去向!
這更難以確認「輔助經費、輔導就業」的背景?對於市場環境?有何幫助!
曾幾何時?當政府機構發現,越是給予「補助、輔導」,反而「更加速失業、增加離職率」?
原因為何?
不少「喪心病狂、泯滅良知」的企業主,對於「薪資支付」,所採取的策略,是見不得光。
他們甚至希望「支付補助款項、提供人員輔導」 越少稽核越好!
支付補助款項:直接納付給「企業帳戶」而非是「就業帳戶」。
提供人員輔導:直接轉交給「企業管理」而非是「政府追蹤」。
這也就是「擴大失業率、離職率不衰減」的背景。
所謂的政商勾結?也就是指「切割實務、斷絕追蹤」 的背景,使得企業從中獲取「補助款、人事管」!
企業很富有!
這樣「政商勾結」運作?能夠成功,就證明「補助經費議案」並不正常;
背後有政治角力介入,使得「顛覆」政府機構對民生供給,做出更清楚的查證。
這樣「政商切割」落實?能夠有效,就證明「提供人員輔導」並不正常;
背後有行政疏失發生,使得「消滅」政府政策對民生保障,做出更清楚的追蹤。
政府對企業的公信力,經常取決於「企業實施」的背景,而非是「政府政策」的有效與否!
因此?
每一個「公共政策」的執行下,「民間企業、公司團體」總是最先受益,該說是「優先切割大餅」!
因此?民間企業組織,對於一個國家穩定的型態?會非常重要 ,若企業內,所進行的是一連串背棄「職能管理」,甚至是違背「正當原則」時,政府是否具有追查的能力?
「政府體制、行政落實、組織動員」,只會大受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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