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國家組織最高綱要
A . 國家階級
B . 榮譽責任
C . 人身保障
D . 道德認定
E . 生存基礎
二、刑法:違反社會風俗懲戒
A . 明定違法事實,報請行政機關執法。
B . 匡正社會風氣,維護平等自由公平。
C . 明文法令勤務,依法核定犯罪事實。
D . 維護大眾權益,履行社會公眾規則。
三、民法:普世價值社會規範
A . 規範國家社會的基礎關係。
B . 法律認定義務的實現方法。
C . 社會大眾約定的共同認知。
D . 賦予大眾公權的執法原則。
四、財稅法:納稅義務責任
A . 因從國家社會關係獲得生活利益之餘,繳納符合公眾秩序的管理費用。
B . 當從國家社會下生活所得利益之事實,回饋推動社會管理的勤務費用。
C . 為維護社會秩序安全,繳交法定額度的稅務,有利推動社會大眾安全。
五、公司法:非政府私人營利
A . 保障從業人員的生活基礎。
B . 保護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C . 制定從業人員的工作條件。
D . 規範從業人員的業務準則。
六、特別法:特殊非一般業務、非一般工作
A . 因特殊工作內容,有顯於非一般事實。
B . 因特殊原因發生,有顯於非一般常態。
C . 因特殊事故引起,事實於非正常情節。
基於以上三點得設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