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 星期五
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卅三、民主教育、職業教育、法治教育】
在【教育、職業、法律】是否完善?
【法律主動賦予一切,是否能夠履行?】
換言
【社會共識認同一切,是否民主法治?】
意味
【國家保障賦予一切,是否能夠履行?】
允許誰去【 剝奪 人們獲得 人權、自由、民主、教育、職業、法治 】的機會?答案是【政治陰謀】。
很多人認為【民主教育】【社會工作】【法律制度】就是活在民主制度下?
制度是怎樣行為遭到一次次扭曲到淪為【 政黨政治 / 政權政治 】的權柄,這無疑在否定【公民人權】的有限權益。
如何由【公民】【民主】【改善】對國家社會環境有直接框限的【教育內容】【職業範疇】【明文法 statute law / 判例法 case law / 自然法 Natural law 】
被賦予【人權、自由、民主】的權利下,沒有告知當事人擁有【權利支持、權利伸張、權利影響】的機會,這將構成犯罪,當在意當事人的損失,將嚴重損失到自己?才有人懂得維護別人就是維護自己。
若一個國家的頒布法令是【不善盡告知義務、不善盡公告宣示、不善盡公眾義務】一切將演變成【沒有人權】只有【猜謎遊戲】【權謀算計】【陰謀政治】。
一個由人群共同組織起的【國家、社會、人群】是經由【彼此交易、共同計畫、創造福祉】來共同分享社會成果,故而任何人發生損失,最終亦造成任何人都無法彌補的缺憾,一個人缺憾將形成整個群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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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淪為政治工具,不容許更多解釋!不容許去探究 教育 過程的一切疏失?
當中原因是........教育不該是猜謎遊戲。
一、【不懂教育的人,不摸索教育,構成更多不同答案。】教育填噟唯一答案
二、【不懂教育的人,不該做教育,自私斂財富貴貪婪。】教育收費多次支付
三、【懂得教育的人,將逐步完善缺憾,不妥協於限制。】教育開放一切可能
四、【懂得教育的人,將理解實踐教育,不妥協於指導。】教育不是單一原則
五、【教育不是妥協,唯得人通俗理解,不妥協於錯誤。】教育不是猜謎遊戲
六、【教授缺憾知識,絕對罪孽深重,應判處無期徒刑。】教育不是猜謎遊戲
七、【印製散播不能證實的敘述,無疑都違反教育意義。】教育不是猜謎遊戲
八、【從教育開始排除人權資格,毫無正當道德的事實。】教育不存人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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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職業工作過程中,每個人貢獻出有限的人命時間產出大家的需要,工作職責就是維護履行工作,營運事實對所有人都有助益。
一、有限職責,善盡告知義務。
二、有限履行,善盡工作階段。
三、有限作為,善盡自身能力。
四、有限實現,善盡表達事實。
五、有限過程,善盡有限時間。
六、有限服務,善盡服務內容。
七、有限保護,善盡維持工作。
八、有限報酬,善盡運用報酬。
九、保障職業,善盡社會義務。
在職業環境,重點在組織人群共同運作,絕對不是分崩離析能夠達成,共同維護的主旨,因為人群心性道德品格差異,需遵循工作事實,需要遵循工作條例,需要遵循工作計畫,若未獲得告知,一切將是非常嚴重的巨大危害,引起【人群崩潰】【人群暴動】【人群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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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聘請 辯護律師】【聘請 法律顧問】,才可以獲得法律包容就淪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將不再是【法治社會】。
法律是否主動懲罰犯罪,怎樣進行犯罪將遭到懲罰?亦如怎樣是合法犯罪與未知犯罪事實。
一、法律是否善盡告知義務?(社會秩序下對犯罪定義?)
二、法律是否善盡認識事實?(明白的犯罪事實其存在?)
三、法律是否認定犯罪過程?(詳盡的犯罪過程可預防?)
四、法律是否協助犯罪發生?(法律是否縱容犯罪發生?)
五、法律是否繼續完善明文?(法律是否容易理解實踐?)
六、法律是否扶助受害對象?(法律主動維護不需聲請?)
七、法律是否洞悉犯罪事實?(法律主動約束未知犯罪?)
八、法律是知悉犯罪才禁止?(法律警告不尊重的違反?)
【明文規定】 與 【犯罪判例】 的推定,不能夠懲罰犯罪事實;法律無法阻止不明事實的受害者持續遭犯罪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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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弗遜在《美國獨立宣言》中描述「不可剝奪的權利」時,亦引用了自然法理論,原文如下: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翻譯】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