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H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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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網誌的內容;將論述「心理學、社會學、人資管理、經濟學、領導學」及其他專業角色、背景行為。
『鄭重申明一、「IS-HR\HR-NO」所獲得的相關案例,均來自「眾多網友秘密提供」及「不特定網路群眾\特殊人士協助蒐證。』
『鄭重申明二、若有「人資系統\特定媒體」謊稱提供本 BLOG 案例,未向 Dark 證實前,網友勿隨意相信此類匿名。』
這是第一個「逆轉人資管理」「公開真相」的「個人 Blog」,也是現在絕無僅有,唯一的真正真相!
不在「HR-NO Blog 公諸之事項」,均非「 Dark 」之立場,屬於其他個人「表述利益」。就算「S組」「G組」來對我喊話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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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 星期一
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卅四、外來政治、外來經濟、外來國屬】
在國家主權下,不允許【外來勢力】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就對【領土、國屬、主權、歷史】做出不符事實的敘述,當俱備【事實根據】的挑釁行為,亦需拿出符合事實的回應。
獨立國家運作過程中,除 戰爭侵害 外,最忌諱【 外來政治、外來經濟、外來國籍 】的不明侵蝕;
這些侵害來由?每一樁皆包含【策反】【顛覆】【教唆】【利誘】的過程;皆有可能逐步瓦解國家政策,甚至侵害國家根本組織。
【國家機構】皆設置有【經濟部】【法務部】【行政部】【外交部】來統籌相關事宜,並進行合法交涉表達【支持國家體制存在的事實】。
在此種情況下,需要 軍隊、警政 維護國家安全秩序。
一、世界國家與友邦,承認國家主權【 政府機構 】範圍。
二、世界國家與友邦,承認國家主權【 軍事機構 】範圍。
三、世界國家與友邦,承認國家主權【 警察機構 】範圍。
四、世界國家與友邦,承認國家主權【 民生利益 】範圍。
五、世界國家與友邦,承認國家主權【 公開領土 】範圍。
六、世界國家與友邦,承認國家主權【 合法行為 】範圍。
外來經濟?是否符合國家社會管理限制,受限於那些條件?
一、政府主管機關 / 外交部門 (關稅、違禁、軍火)
對於運輸經濟商品內容,猶有任何敏感物資因由,需強制查驗相關設施安全條件,並規劃合法運輸路線。
二、業主 / 營業負責人 / 營運負責人 / 執行長 / 經理人 / 業務代表
因應整個管理流程,需有現場代表主任,藉此劃分工作責任。
三、商業協議 / 國際組織協議 / 友邦國家協議
因應國際組織的查核,認同使用國際業務審核方案,藉此有第三方、第四方共同認知,避免雙方認知差異巨大。
四、訂購商品 / 採購商品 / 預告商品 / 商品標示
明文符合運輸標準的商品,使交易過程有【氣候問題、運作溫度、使用條件】做出明文標示。
五、認知違法物品 / 警察公告違法物品 / 醫療限制物品 / 專業限制物品
商品普及社會大眾的安全條件,對商品作用先行具備 完善審核內容、使用資格說明。
六、關貿檢驗 / 商品查驗 / 成份檢驗 / 商業條例 (保密、公開、違法)
根據 商品製造、商品內容、商品成份、商品安全 做出合法的檢驗。
七、工業違禁品管制 / 醫療違法限制 / 合適使用法規 / 出入境檢查 / 專用貨櫃標示
根據 商品 形成用途,進行使用規範等級,分類於【藥品、化學、電子、金屬、食品 ..... 】的安全類別。
外來國籍旅客、外來國籍商業、外來國籍政治
一、交涉單位【民營公司】【外交部推薦】【商業事務】【旅遊業務】
有效監督管理國內外往來關貿業務。
二、交涉限制【工業設備】【民營業務】【植物】【動物】【食品】【零組件】【礦產】【違禁品】【國際限制】【軍事限制】【醫藥限制】【罕有限制】
限制攜帶出境的公告物品,不論付出何種價格購買,一律扣押物品,永不歸還亦不做任何賠償,並警告不得再犯下相關事實。
三、交涉條件【出入境檢查】【友邦國際邀請】【友邦預約拜訪】
因應交涉人員等級,做出合適的應對。
四、交涉履行【預算費用申請】【國際互動計畫】【通知外交業務】【通知友邦關係】【通知政府事務】【國際禮儀等級】
完成交涉目標,實現交涉原則,將完整交涉資料 交付 呈報主管機構、合宜公告新聞 來表達與世界國家組織關係變化。
五、交涉事實【外交計畫履行】【外交計畫利益】【外交公眾新聞】【外交國際組織】
國家政府機關對合作階段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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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如何處理【國家遭到詆毀?】
近日有很多【 中國人民共和國 不承認 臺灣國家 亦 不承認 中華民國 的新聞報導 , 他們承認 一個中國 為 中華共和國 ROC 】對於如此現象?我的作法會是。
一、破壞國家與友邦國家關係,依據友邦提供務實資料,向國際社會公告【從此停止提供中國任何一切往來關係】。
二、破壞國家與友邦國家合作,依據友邦提供務實資料,向國際社會公告【從此停止提供中國任何一切往來關係】。
三、破壞國家與友邦國際組織,依據國際組織務實資料,向國際社會公告【從此停止提供中國任何一切往來關係】。
四、破壞國家與友邦互相承認,依據違反國家安全法規,將【中國份子 施以法治前毆打到三級殘廢後, 遣返 中國人民共和國 】。
五、經多次警告屢勸不聽,直接發射擎天神火箭系統,攻擊目標為【 中國人民共和國 北京國務院大樓 】。
六、發生一切國家格局損失,應直接逮捕 代表 中國人民共和國 的 中國臺北組織 暨 中國國民黨 與 中國榮譽國民,將他們全體遣返中國人民共和國,藉此徹底減少他們出賣國家情報,造成各種危害事端;我相信更多人會說【有鑑於多年來 中國國民黨 稱 中國臺北 (參加國際活動) 是兩岸統一策略,造成臺灣無法以公開資格參與世界國家組織,應判處中國國民黨唯一死刑。】
七、為驅逐中國人離境,徹底取消所有 中國移民、中國留學生、中國工作者、婚生子女 的 入境簽證、身份證,並於七天內全部逮捕歸案,送至【 當地陸軍兵營 】進行人權限制,在登船前遣返前發生抗令即就地槍斃,安排【郵輪】與【游泳圈】將他們【 海上流放 (海水潮流方向讓他們在最近點漂流向中國人民共和國) 】
八、凡執行過程中,任何 中國人 傷亡 一律視為合法執行,因為 中國人(中國人民共和國) 不應歸納為臺灣人,臺灣自 1300 ~ 1945年起都不是中國政府領土,凡發生任何兩岸戰爭均直接以毀滅性武器攻擊,絕對要完成屠殺活動,而非佔領。
PS . 寫到這一條,我才真正懂得南京大屠殺是一種戰爭事實。
九、中國人民共和國 每一次詆毀 國家 就 槍斃【 中國份子 + 中國學子 + 中國旅客 + 中國榮譽國民 】相信滯留臺灣的中國人,將懂得收拾行李辦妥出國簽證迅速離開台灣。
PS . 凡 中國榮譽國民 出境 離開 臺灣,即刻廢除其人權資格,查封其國內外一切人身財產,你們知道 1964 ~ 1983年間有多少人遭中國國民黨侵占人身財產嗎?只因為 中國榮民眷村 缺乏物資 就 惡意侵占 包含 私人 郵政儲金帳戶 , 甚至是惡意侵占糧倉。
人們對國家的理解是與日俱增,中國國民黨造成的一切錯誤,必將引起舉世撻伐到中國人徹底滅絕不存,因為中國人就滿口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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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問題
2025年2月28日 星期五
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補充 - 美國在臺協會 - Unalienable Rights 不可剝奪權利 / Inalienable right 不可轉讓權利 / unalienable Rights 不可讓渡權利】
若?你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失去【公民身份】【公民權】時,你的政府,你的政黨,你的警察,你的工作,你的社會,你的國家,是否會善盡義務的告知你?
在【臺灣地區】遭遇【中國國民黨、中國政府、中華臺北】的政治迫害,有許多消息事態?完全被 中國人 封鎖!
一、中華共和國 ROC 為 馬英九 習近平 兩岸領導人會議,決定 兩岸中國政府 兩岸中國政權 於 2030年正式統一,並以【中華共和國】為兩岸國家正式代表資格。
二、中華共和國 ROC 為 國際世界公認 的 人民共和政府,其首都位於 亞洲大陸 北京,由 中國國民黨派遣 國務特使 夏立言 參與 兩岸政治目標。
三、中國國民黨 正式解決 統合 亞洲大陸領土 與 太平洋臺灣領土 紛爭,其【軍事】將交由 中國解放軍 行使一切國家命令。
四、獎勵協助兩岸統一有功者【榮獲 中國榮譽國民 資格】,贈與每人一間家庭房舍,每年授予五十萬獎金,均由 臺灣當局 中華臺北代表處(中國國民黨-臺北黨部) 全額支付。
五、中國國民黨 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實施 中華臺北 代表資格,將永續不休止直到 中國國民黨 解散,中國人遭遣返 亞洲大陸 為止,他們中國人將【持續 危害 臺灣安全】【持續 迫害 臺灣居民】因為中國人永遠不會是臺灣人。
以上敘述,來自 中國人民大委員 提供。
以下來自【 美國在臺協會 】的於 2017 2018 對於【人權資格】做出【Unalienable Rights 不可剝奪權利 / Inalienable right 不可轉讓權利 / unalienable Rights 不可讓渡權利】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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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是由美國國務院於2019年7月成立的委員會。它於2020年8月發布了其最終報告。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mission_on_Unalienable_Rights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自然權利和法定權利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生命權、自由權、追求幸福權
Inalienable right (不可轉讓的權利,每個人都應被授予這樣的權利。)
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 ( Commission on Unalienable Rights )
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完教信仰自由、集會自由以及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
以上所提到的絕非民主制度公民所享受的全部權利──民主社會還主張人人有權受公平審判這類公民權──但的確是任何民主政府所確認的最重要的權利。
由於這些權利的存在與政體無關,所以不能通過立法加以廢除,也不能任由多數選民憑一時心血來潮來決定其命運。
Commission on Unalienable Rights
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是由美國國務院於2019年7月成立的委員會。它於2020年8月發布了其最終報告。
Source: 维基百科(英文)
以下為 2017 年的 美國在臺協會 對【不可轉讓、不可剝奪、不可讓渡】的人權理念敘述,該網站內容在【2017年】遭到【 中國國民黨 於 馬英九總統 任內,總統令公文 強制移除 美國在臺協會 的 網頁資料;再於 蔡英文 任內,指示【數位發展部 - 數位部長:唐宗漢 (唐鳳)】移除相關網站資訊,藉此達成【 清除 美國在臺協會 於臺灣推行 自由民主 發展。】於此可見 馬英九 與 蔡英文 是 支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框架,屢次 與 中國人民共和國 合謀 犯下違背 自由民主 精神 ,並阻礙 臺灣國家獨立 目標。 】
(遭到 中國共產黨代理人 - 馬英九 / 中國共產黨代理人 - 蔡英文 指示 刪除的網站資料)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zhtw/PUBS/Whatdm/whatdm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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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
不可剝奪的權利
在這些雋永難忘的美國獨立宣言語句中,托馬斯.傑斐遜提出了一條建立民主政府的基本原則。
民主國家的各級政府並沒有把傑裴遜所列舉的各項基本自由賜予人民;建立各級政府是為了保護這些自由,而這些自由是每個人生來就擁有的。
十七、十八世紀歐洲啟蒙運動哲學家在系統陳述不可剝奪的權利時,把這些權利說成是天賦人權。
這些權利不因文明社會的誕生而受到破壞。
社會也好,政府也好,都不能取消或「剝奪」它們。
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完教信仰自由、集會自由以及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
以上所提到的絕非民主制度公民所享受的全部權利──民主社會還主張人人有權受公平審判這類公民權──但的確是任何民主政府所確認的最重要的權利。
由於這些權利的存在與政體無關,所以不能通過立法加以廢除,也不能任由多數選民憑一時心血來潮來決定其命運。
例如,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並沒有將宗教自由或出版自由給予人民;它只是禁止國會通過任何干預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平集會的法律。
歷史學家倫納德.萊維曾經這樣說:「個人可以享受自由,政府卻與自由無緣。」
不同社會在具體制訂有關這些基本人權的法律和訴訟程序方面,必然有所不同。
但是,每個民主國家必須承擔義務,以建立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法體制、法律體制和社會體制。
言論
言論自由是民主的生命線。
要辯論表決,要集會抗議,要做禮拜,要確保人人得到公正的對待--全都有賴言論和資訊的自由流通,不受限制。
電視系列節目「為民主而奮鬥」的創作者加拿大人帕特裡克‧威爾遜認為:「民主就是交流:即人們談論共同的問題,為共同的命運作出安排。 人們在能夠實現自治之前,必須有機會自由發表自己的竟見。」
民主國家的公民接受這樣的信念:即通過公開交換思想和意見,真理最終會戰勝虛妄,加深對別人價值觀的瞭解,進一步明確界定妥協的範圍,並開闢前進的道路。
這樣的交流,越多越好。
美國隨筆作家 E.B.懷特有這樣的說法:「我們這個自由國家的新聞界之所以可靠而有用,不是因為它有更好的品德,而是因為它高度多元化。 只要有許多報業老闆存在,每個人都追求他自己牌號下的那部分真理,我們作為人民就有機會找到真理,生活在光明之處……數量之中有安全。」
同獨裁主義國家相反,民主政府既不控制、支配,也不評定書面或口頭的言論。
民主社會依靠的是有文化知識、有頭腦的公民。
這些公民能夠接觸到範圍盡可能廣泛的資訊,使他們得以盡可能全面地參與社會的公眾活動。
無知導致冷漠。
民主的蓬勃發展有賴公民付出充沛的精力;而要保持這樣的精力,必須有自由無阻的思想、資訊、意見和判斷等方面的交流。
但是,如果新聞媒介或其他組織濫用言論自由,使用大多數人認為是虛假、令人厭惡、不負責任或甚至品味低劣的資訊,政府又應該怎麼做呢?答案大體上是:什麼也不做。
評定這種事情好壞,根本不是政府的職責。
一般來說,對付自由言論的靈丹妙藥是更加自由的言論。
這看起來像是自相矛盾的說法。
但是,為了言論自由,民主政府有時必須保護某些個人和團體的權利,即使這些人和團體本身擁護的是諸如壓制言論自由之類不民主的政策。
民主社會的公民保護這種權利,是因為他們堅信:公開辯論最終會使真理更鮮明,政府行動更明智,而如果壓制言論,扼殺不同意見就做不到這一點。
擁護言論自由的人還提出:今天我認為難以忍受的壓制言論的行動,很可能會威脅到我明天的言論自由──而在你們和其他人看來,我明天的那套言論也可能是同樣令人憎惡的。
捍衛這種觀點的一個範例,是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米爾一八五九年在他的《論自由》一文提出的壓制言論使所有的人遭受損失的觀點。
他寫道:「如果發表的意見是正確的,則人們改正謬誤獲得真理的機會就會被剝奪;如果意見是錯誤的,人們也不能對真理有比較清楫熔z解和比較鮮明的印象,因為這樣的理解和印象只有在真理同謬誤的鬥爭中才能獲得。」
有了言論自由,順理成章,人民就有權集會並以和平方式要求政府傾聽他們的不滿竟見。
沒有這種集會和要求傾聽申訴的權利,言論自由的價值就會降低。
因此可以說,言論自由同集會、抗議、要求變革的權利即使不是不可分割,也是緊密相連的。
民主政府可以合理地安排政治集會和遊行的時間和地點,藉此保持和平秩序,但是,它不能使用這種權力去鎮壓抗議,阻止持不同政見的團體公開發意見。
自由和信仰
宗教自由,或者更廣泛一點說,信仰自由,指的乃是人們無須違背個人的意願,聲明自己皈依哪個教或具有其他什麼信仰。
再者,任何人都不應因為選擇宗教信仰或者根本不信宗教而受到懲罰或處分。
民主國家認為一個人的宗教信仰純綷是自己的事。
與此有關的一點,是宗教自由意味著政府不能夠強迫任何人承認官方教會或官方規定的信仰。
不得強迫兒童入讀特定的宗教學校。
任何人無須違反自己意志去參加宗教儀式、祈禱或宗教活動。
由於長期的歷史或傳統,許多民主國家正式建立了接受國家資助的教會或宗教。
儘管存在這一事實,政府仍然有責任保護個人的自由,容許他們信仰不同於官方認可的宗教。
公民身份:權利與義務
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服務人民,人民的存在不是為了服務政府,這是民主制度賴以建立的原則。
換言之,人民是國家的公民,不是國家的「臣民」。
只要國家保護公民的權利,公民就會效忠國家。
另一方面,在獨裁主義制度下,國家作為與社會分離的一個實體,要求人民效忠並為它服務,卻沒有義務徵得人民對它的行動的同意。
例如,民主國家的人民投票,是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來決定誰以他們的名義管治國家。
與此相反,在獨裁主義國家裡,投票行為只不過是使該國政權業已作出的選擇合法化。
在這樣的社會裡,投票與公民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無關--只是強迫公眾支持政府的一場鬧劇。
同樣,民主國家公民有權參加自己所選擇的獨立於政府的組織,並自由參與社會公眾事務。
與此同時,公民必須履行這種參與所帶來的義務:研究有關的問題,以容忍態度對待與自己意見相反的人,並在必要時妥協以達成一致意見。
然而,在獨裁主義國家裡,非官辦的志願機構極少,甚至根本不存在。
這樣的機構並非為個人提供辯論問題或料理自己事務的場所,它只是國家的另一個分支機構,旨在將「臣民」固定在唯命是從的崗位上。
在民主社會和非民主社會裡,服兵役又是一個權利和義務不同但卻同樣成強烈對比的例子。
兩種不同的國家可能都同時需要在和平時期徵召青年入伍一段時期。
在獨裁主義國家裡,這種義務是單方面強加在青年頭上的。
在民主國家裡,服一段時期的兵役是民主社會公民依照法律履行的義務,而法律則是由他們自己選出來的政府通過的。
在每個社會裡,和平時期服兵役均可能不為人們所歡迎。
然而,民主國家的公民在服兵役時,明白他在履行社會自願承擔的義務。
民主社會的人民,還可以在他們的權力範圍內採取集體行動,更改這種義務:取消義務兵役制,創立一支全部由志願兵組成的軍隊(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就是這樣做的);改變服兵役期限(如德國最近採取的措施);維持一支由男性參加的後備軍,並把這當作公民義務的主要組成部分(如瑞士)。
在這些例子中,隨著公民身份而來的是廣泛界定權利和義務的問題,因為這是一件事物的兩個方面。
個人行使權利時,有義務保護和擴大權利-既為自己,也為別人;即使是體系健全的民主國家的公民,也往往對這種平衡的方式有所誤解,經常從行使權利中得益但卻忽略義務。
正如政治學家本傑明‧巴伯所說:「民主往住被理解為多數裁決原則,而權利則越來越被理解成個人的私有財產,因而必然與以多數人為依歸的民主不相容。
但這是對權利和民主二者的誤解。」
毫無疑問,個人行使基本的或不可剝奪的權利--如言論、集會和宗教自由,會對經民主程序產生的政府構成束縛。
從這一點來說,個人權利是一道屏障防止政府或短暫的政治多數派濫用權力。
然而,從另一種意義上講,權利跟個人一樣,是不能單獨起作用的。
權利並非私有財產,只有在獲得社會其他公民承認時才能存在。
選民,正如美國哲學家西德尼‧胡克所指出的那樣,是「對他們自己的自由的首要監護人」。
從這一個觀點來看,由公民選出並向公民負責的民主政府,是不會與個人權利對立的,相反,是個人權利的保護者。
民主政府要增強個人權利,使民主國家公民承擔自己的公民義務和責任。
總而言之,這些責任促使公民參與民主進程,以確保民主順利運作。
人們最低限度要自己研究社會面對的重要問題--那怕這樣做只是為了對競逐高職的候選人投下明智的一票。
其他義務,例如擔任民事或刑事審判的陪審員,可能是法律規定的,不過,多數都是自願的。
民主行為的本質,就是公民積極自由地選擇參與社會和國家的公眾事務。
沒有這種廣泛而持續的參與,民主就會開始枯萎,從而成為少數篩選過的團體和機構的避風港。
然而,如果有來自社會各階層的人積極參與公眾事務,民主國家就能夠經受得住席捲整個社會的、不可避免的經濟和政治風暴,而不必犧牲它們誓言要維護的自由和權利。
積極參與公眾事務,往往被人狹隘地界定為競逐政治職位。 但是,在民主社會中,公民參與公眾事務,比只參加競選具有更廣泛的意義。在居民區或市一級,公民可以在學校委員會服務,或組織社區團體,亦可競選本地區的職位。
在州、省或國家一級,公民可以動口動筆參加持續進行的公共事務辯論,或者參加政黨、工會或其他志願組織。 無論公民參加的是哪一級的活動,貢獻如何,健康發展的民主,取決於是否有廣大公民在瞭解情況的條件下持續參與公眾事務。
黛安.雷維奇寫道,民主「是一個過程,是在一起生活和工作的一種方式。民主在演進,並非靜止不變。民主需要全體公民的合作、妥協和容忍。實行民主是件難事,並非輕而易舉。自由意味著承擔責任,不應有不負責任的自由。」
民主體現了自由和自我表達的理想,但是,民主同時也照顧到人類的本性。 民主並不要求公民在各方面都道德高尚,只要求他們負責任。正如美國神學家萊因霍爾德.尼布爾所說的那樣:「正因為人類能夠接受正義,所以有可能實行民主,但又因為有人類往往有非正義的傾向,所以必須要有民主。」
基本人權
△言論自由、出版自由
△宗教自由
△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
△經正當程序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人權和政治目標
保護基本人權作為一個原則,已為人們普遍接受。
這體現在世界各國的成文憲法中,也體現在聯合國憲章和赫爾辛基會議(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最後文件這類國際協議中。
至於分清不同類別的權利,那又是另一回事。
近來出現一種傾向,尤其是在國際組織中,要將基本人權的範圍擴大,除基本的自由如言論自由和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待遇外,這些團體還要求有權就業、受教育、維護自己的文化或民族性以及享有適當生活水準。
這些都是很有價值的事情,但是,當這樣的權利要求向外延伸,成為人權時,勢必會貶低基本公民權和人權的意義。
不僅如此,這些權利要求,還會使個人擁有的權利同個人、團體、政府理應爭取的目標之間的界限模糊起來。
政府通過自制,即約束本身的行為,來保護言論自由這類不可剝奪的權利。
與此相反,投資於教育,提供醫療服務或保証滿足就業的要求,卻要求政府積極參與,以推動某些政策和計劃的實施。
足夠的醫療服務和充分的受教育機會是每一個兒童與生俱來的權利。
令人嘆息的是事實並非如此。
以各個社會實現這些目標的能力而言,國與國之間有非常大的差別。
但是,要將人類的每項願望轉化為權利,各國政府必須冒著招來更多冷嘲熟諷以及忽視所有人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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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問題
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卅三、民主教育、職業教育、法治教育】
在【教育、職業、法律】是否完善?
【法律主動賦予一切,是否能夠履行?】
換言
【社會共識認同一切,是否民主法治?】
意味
【國家保障賦予一切,是否能夠履行?】
允許誰去【 剝奪 人們獲得 人權、自由、民主、教育、職業、法治 】的機會?答案是【政治陰謀】。
很多人認為【民主教育】【社會工作】【法律制度】就是活在民主制度下?
制度是怎樣行為遭到一次次扭曲到淪為【 政黨政治 / 政權政治 】的權柄,這無疑在否定【公民人權】的有限權益。
如何由【公民】【民主】【改善】對國家社會環境有直接框限的【教育內容】【職業範疇】【明文法 statute law / 判例法 case law / 自然法 Natural law 】
被賦予【人權、自由、民主】的權利下,沒有告知當事人擁有【權利支持、權利伸張、權利影響】的機會,這將構成犯罪,當在意當事人的損失,將嚴重損失到自己?才有人懂得維護別人就是維護自己。
若一個國家的頒布法令是【不善盡告知義務、不善盡公告宣示、不善盡公眾義務】一切將演變成【沒有人權】只有【猜謎遊戲】【權謀算計】【陰謀政治】。
一個由人群共同組織起的【國家、社會、人群】是經由【彼此交易、共同計畫、創造福祉】來共同分享社會成果,故而任何人發生損失,最終亦造成任何人都無法彌補的缺憾,一個人缺憾將形成整個群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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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淪為政治工具,不容許更多解釋!不容許去探究 教育 過程的一切疏失?
當中原因是........教育不該是猜謎遊戲。
一、【不懂教育的人,不摸索教育,構成更多不同答案。】教育填噟唯一答案
二、【不懂教育的人,不該做教育,自私斂財富貴貪婪。】教育收費多次支付
三、【懂得教育的人,將逐步完善缺憾,不妥協於限制。】教育開放一切可能
四、【懂得教育的人,將理解實踐教育,不妥協於指導。】教育不是單一原則
五、【教育不是妥協,唯得人通俗理解,不妥協於錯誤。】教育不是猜謎遊戲
六、【教授缺憾知識,絕對罪孽深重,應判處無期徒刑。】教育不是猜謎遊戲
七、【印製散播不能證實的敘述,無疑都違反教育意義。】教育不是猜謎遊戲
八、【從教育開始排除人權資格,毫無正當道德的事實。】教育不存人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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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職業工作過程中,每個人貢獻出有限的人命時間產出大家的需要,工作職責就是維護履行工作,營運事實對所有人都有助益。
一、有限職責,善盡告知義務。
二、有限履行,善盡工作階段。
三、有限作為,善盡自身能力。
四、有限實現,善盡表達事實。
五、有限過程,善盡有限時間。
六、有限服務,善盡服務內容。
七、有限保護,善盡維持工作。
八、有限報酬,善盡運用報酬。
九、保障職業,善盡社會義務。
在職業環境,重點在組織人群共同運作,絕對不是分崩離析能夠達成,共同維護的主旨,因為人群心性道德品格差異,需遵循工作事實,需要遵循工作條例,需要遵循工作計畫,若未獲得告知,一切將是非常嚴重的巨大危害,引起【人群崩潰】【人群暴動】【人群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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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聘請 辯護律師】【聘請 法律顧問】,才可以獲得法律包容就淪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將不再是【法治社會】。
法律是否主動懲罰犯罪,怎樣進行犯罪將遭到懲罰?亦如怎樣是合法犯罪與未知犯罪事實。
一、法律是否善盡告知義務?(社會秩序下對犯罪定義?)
二、法律是否善盡認識事實?(明白的犯罪事實其存在?)
三、法律是否認定犯罪過程?(詳盡的犯罪過程可預防?)
四、法律是否協助犯罪發生?(法律是否縱容犯罪發生?)
五、法律是否繼續完善明文?(法律是否容易理解實踐?)
六、法律是否扶助受害對象?(法律主動維護不需聲請?)
七、法律是否洞悉犯罪事實?(法律主動約束未知犯罪?)
八、法律是知悉犯罪才禁止?(法律警告不尊重的違反?)
【明文規定】 與 【犯罪判例】 的推定,不能夠懲罰犯罪事實;法律無法阻止不明事實的受害者持續遭犯罪侵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利堅合眾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弗遜在《美國獨立宣言》中描述「不可剝奪的權利」時,亦引用了自然法理論,原文如下: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翻譯】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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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問題
2025年1月30日 星期四
公民身份 與 公民權【卅二、言論自由、自由民主】
言論自由
言論會動搖執政者的地位,
言論會動搖支持者的判斷;
言論會改變利益發生方式,
言論會改變人群前進方向。
在很多時候,【人言可畏】害怕得是謊言!
恐怖在指出錯誤將遭到懲罰,原因是違反當權者獲取利益。
各種明暗交錯的懲罰.......
輕從人際關係排擠,用此警告當事人,不要牴觸團體勢力;要麼你就離開團體。
重從人身傷害攻擊,用此傷害當事人,不要違背派系勢力;要麼你就停止競爭。
危從人身命為損害,用此重大警告人,不要違反政治原則,要麼你就別想活命。
急從人身安全擴大,用此嚴重警告人,不要與你關係接觸,要麼你就終止關係。
人們才智理解判斷各種事務的合理妥善可能,總有控制言論宣達的意圖,藉此影響人群意願行為,不論是【財富、政治、勢力、名聲】都有言語影響。
若因為某些指證,引起 個人原因、團體原因、階級比較、派系關係 的焦慮與不信任?造成的損害往往是深不可測!
可能因此埋下一個失敗,甚至是一個長達數十年的阻礙,故此?在【 談判、交涉、協商、議論 】的過程,很多人,均刻意避免使用某些敏感詞彙,來有效整個過程,能夠繼續下去,藉此得到唯一的答案。
從無知活到懂得利害關係?對不同年紀的人,不同成長環境的人,皆有更多不同保守方法,甚至是被迫接受方法。
這一切方法都是【保護自己、保護團體、保護人群】才會受到支持,當權者懲罰你獲得【支持權柄】,這意味?當權者在剝削人群團體,竟管不是每個人都受害,但這種傷害會慢慢擴大,擴大到最後?只剩下當權者坐擁利益;這意味著當權者不將自己當作【團體的一份子】暨【當權者獨裁】。
這種 當權者獨裁 情境對人群團體的傷害是非常嚴重,只要有任何 獨裁形式 逐漸擴大,對人們造成的損害將是無可估計;不揭穿騙局將造成無可收拾的嚴重損害。
輕則少吃一餐飯,重則少一天活命。
所以?言論自由 在任何環境中,可謂是非常重要的【知道】,很多【宣傳聲浪、政治虛構】都帶有欺騙,若揭穿整個政治糾紛?事情將有更明白的答案。
若沒有言論自由傳遞出來【事實過程】或【推演細節】,將造成無數人損害,當人群逐個發現真相時,事情可能已經失控。
與其在最後發生失控,不如一開始就【言論自由】徹底拒絕發生任何錯誤,不能夠保障大家的權益,一定會發生各種損害。
人們對可證實的言論自由,需要合法保障人身安全,【阻止利益份子加害言論證實】【阻止權貴份子加害言論證實者】。
人群的共同意圖是【生存保障】【生活條件】【共同環境】的協調,在此種情況下,若沒有人遵循善意出發點,演變出 自私利益 、 派系勢力 的鬥爭型態,將會是非常糟糕的景況。
故此?解決問題的第一個要素就是【言論自由】將問題提出來,由大家共同解決問題。
【言論自由】使得人們願意彼此扶持共患難,這都發生在【言論證實】的基礎,但利益份子同樣以言論自由的弔詭來剝削人群。
自由民主
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為生存彼此依附結成群體擴大成團體,這就是【群交結黨】或【狐群狗黨】的關係;這種關係在有人的地方就會發生,於是脫離團體都可能受到約束。
故而【人身安全】【人身自由】是一種社會安全範疇【交朋友、參加黨、歸納派】都是人群結構。
若人們沒有生活保障,甚至將影響選擇誰做朋友的權力都將不存!
自由民主授予人們的保障起點是什麼?在過去的解釋是【自由生活】【自由工作】【自由結黨】【自由社團】,但這些都很粗淺,因為加入工作、加入黨派、加入社團 後,還有另一個【自由民主】的限制,他們稱作【黨規、黨章、黨紀】【社規、社法、社風】的環境現象。
人們進行不同的活動過程中?需符合的法律約束,往往不是什麼困難機制,但因為獲取生存條件的改善,人們可能會【違法】暨不受【自由民主】保護。
一個黨團違反人權道德去發展整個組織關係時?違法勢必將發生,這些犯罪行為是【黨團犯罪 必然牴觸 社會關係】,一個黨團的權力過於巨大,勢必造成各種衝突,埋下各種仇怨事實。
要解決這些【黨團犯罪】最好的方是【保持 自由民主 的 人權基礎】,若發生自由民主遭黨團踐踏的事實,人群勢必排擠出無數受害者。
於是定義出【自由、民主、法治、生活】的四個基礎。
保障自由於犯罪發生前,若你沒有犯罪,卻遭受犯罪般排擠,這就是【黨團勢力排擠效應】。
保障民主於壟斷發生前,若你沒有犯錯,卻遭受犯罪般撻伐,這就是【黨團勢力排擠效應】。
保障法治於損害發生前,若你沒有違法,卻遭受犯罪般指責,這就是【黨團勢力排擠效應】。
保障生活於受害發生前,若你沒有犯錯,卻遭受犯罪般指責,這就是【黨團勢力排擠效應】。
保障 民主自由 是一種 困難事情,在社會環境下總有人喜歡結黨成群,甚至以群體挑戰國家政治,甚至是侵占國家政治。
故此?任何團體只要培養出勢力,絕對會逐步挑戰權力,逐步獲取權力,甚至以金錢財富誘使人性墮落,將逐漸形成一個【大於國家】【大於黨派】【大於財團】【大於領土】的巨大勢力。
一個勢力背景的成熟,往往就有【不法份子】想要獲取,這種行為是【不合法】【不正當】【不健全】的法治架構。
你可以【立法管理】【立法約束】卻不能夠違反人權保障,因為 自由民主 的定位是【非犯罪事實,不能夠拘捕。】
你可以【提出警示】【提出勸戒】卻不能夠違反人身安全,因為 自由民主 的價值是【現行犯罪者,你可以逮捕。】
再來?
根據自由民主衡量犯罪現象,是否為一個完整的犯罪事實?
一、犯罪過程:是否構成犯罪行為
二、犯罪所得:犯罪行為所得利益
三、犯罪工具:使用何種犯罪工具
四、犯罪交涉:犯罪過程言語表達
五、犯罪目的:許多犯罪專家認為熟知犯罪目的可以預防犯罪發生,且相同的犯罪目的可以證實社會狀況。
這些都是【法治過程】最重要關鍵。
故此?自由民主受到何種限制,往往都是犯罪者就是當權者。
這意味著?追求自由將淪為犯罪者時,國家法治並不保障自由民主,純粹在保障政治權力的運作。
為此?很多國家的憲法,一再的強調保障生存權益,這意義大多是【工作報酬】【生活報酬】【最低消費】【交通工具】協助人們獲得良好的生活發展,藉此延續個人、家庭、國家的關係;在此種關係下,亦有所謂【 政黨政治 , 放棄其他政治人群 。 】的獨裁行徑,幾乎伴隨著違反人權的政治陰謀。
放棄其他政治人群,在此種關係下?可說是【社會對立面】【團體對立面】【國家對立面】三個不同層級?
社會對立面:因經濟生活受特定財閥控制
團體對立面:因往來關係受特定法人約束
國家對立面:因國家主張不同而發生分裂
在這三個層級中,停止 自由民主 理念 就是【陰謀政治】【獨裁政治】【集權政治】,最直接現象是【大幅度限制人們的自由條件】,甚至法律不經過調查就停止自由身份,因政治原因停止工作報酬,停止生活保障。
故此!自由民主是人權基礎,亦是一個現代國家最基本理念。
美國聯邦政府 將【旅行支票】【信用卡】【銀行】視作 自由民主 實現的方法,因為【旅行支票】的存在,加速美國全境的公路系統發展,加速全國不同族群互動關係,
在此之前?南北戰爭證明美國是一個隱性分裂國家,其原因是歐洲移民來自多個不同國家,接受不同的教育體系,敘述不同的國家起源;改善這整個問題的方法,
將【旅行支票】授予給...教會牧師、教會神父.....,使得【教會學校】【教會學院】在往後一百年內增加擴大,美國現今 大學等級 每十所就有一所是 教會學院派,其他高級學校、中學校、小學校就更多不勝數。
PS . 臺灣到美國遊學份子,大多數都是【教會學院】一種由 教會牧師神父 管理,教授美國的生活通識課程,整個課程無關於【學士素養】算是【大多數 到美國入學前 的 準備學校】,授課期間長短從【一週 到 半年】都有,故而看到 持有【美國 學院派學歷】就明白不適應美國課程,沒有完成正式入學美國大學。
這自然統籌起【美國歷史】【美語英文】【歐洲移民論】【共同信仰】的發生。
美國聯邦政府 從 解放黑奴運動 後,他們採取傳授 共同生活知識 , 這對美國不同地區民族,這也影響 印地安族群 (美洲大陸原住民) 將子女送進 教會學校 學習【文字、數學、工具】。
黑人 與 印地安人 獲得的保障並不同,他們相繼選擇 接受教育 來 理解 白人生活 是怎樣一回事?這並非是優越感,而是一種尋找合適生活的機會。
黑人 在美國的工作層級,很少受高層族群接納,興許是天生膚色問題?但這種標記是無法改變。
印地安人 在美國的工作層級,同樣不受高層級族群接納,這多半因為?學習意願?歷史糾紛?
這一論調來自【中低層 白人 工作者 的論述】如果不保障【黑人、印地安人】的工作權益,那 中低層 的生存機制將會減少得更迅速,這意義不是減少工作機會,而是在強調不可以減少工作機會;
一些狹隘感認定【自私】爭取到少數工作,這對 中低層 的白人同樣有巨大風險;要 降低風險 只能以 民主群眾 立場【強迫政府增加工作機會】【強迫企業釋出輕鬆愉快的工作】【組織出更多合適的工作機制】,因為這才是真正保障勞工生存機會。
這使得往後?美國民主選舉活動,演變出【獲取工作保障 絕不會牽涉 民主投票意向】的普世主觀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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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希望維持「文章」在思維上該有的水準,因此?文章發表,將開始趨緩,儘可能的維持「十篇」的發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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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章
HR-NO BlogSpot.com 2010 /06 /17近況:
有幾篇源自於「 http://is-hr.blogspot.com/ 」的原稿,我會在這一 HR NO當中進行描述,那些不屬於員工範圍的「工作型態」,反而與中高層的條件有關,預計?八十三節的文章,可能要「轉移約五十篇,在「下一個大主題:企業主的統御」上去;
這一個大主題:HR-NO在 2010 / 08 /09 增加到98篇儲稿。
還有增加的可能,來強調某種主題!
我會將這一年「12個月份、每月七節 + 外 N 節」妥善的完成。
因為這是我人生至今為止,最直接展示的社會現象。
釋出太多,被逼寫心得感想的人,別懷恨在心;聽說最少2000字,真假的?你們董事大人好狠心!
(建議:觀看者在寫心得時,最少要交 4000 字的心得報告,因為一個「高中生」都能交給我「滿滿 5600 字的工作心得,甚至描述各種工作現況」。)
明年預備的主題 Blog 「將關於BOSS的問題!」 明年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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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將這一年「12個月份、每月七節 + 外 N 節」妥善的完成。
因為這是我人生至今為止,最直接展示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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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主管的人,做錯事,在期限前,有下面的人扛?那基層員工就是「背黑鍋、擔責任」錯誤永遠是「管理職、資深者」造成。
每月,固定釋出八章(含外節),因為我很多「錯別字」都還沒修訂! 請多包涵!
千萬不要找我當人資專員,我會玩殘很多「投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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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能勉勵
不恨此山,不弒君。 仍志明;
不得天翼,不能斷。 仍天下;
不雪天下,不布武。 仍大海;
不能天地,不恨頭。 仍望優;
西元1997年六月讀完戰國策後......發瘋寫下的四言三緞。
大家都聽過.........
人嚇人會嚇死人;僅只有人會搞鬼!
搞得越大嚇死人;越來越多人嚇人!
我的特異能叫做「黑暗 Dark」而我也暱稱為 Dark Man
效能一:有光就有影,有影就有 Dark 之力,銷毀光明假象,創造文明知識未來。
效能二:當你凝視 Dark 時,Dark 將從四面八方包圍你。
效能三:Dark 不能說的秘密;會引起群眾恐慌!
不得天翼,不能斷。 仍天下;
不雪天下,不布武。 仍大海;
不能天地,不恨頭。 仍望優;
西元1997年六月讀完戰國策後......發瘋寫下的四言三緞。
大家都聽過.........
人嚇人會嚇死人;僅只有人會搞鬼!
搞得越大嚇死人;越來越多人嚇人!
我的特異能叫做「黑暗 Dark」而我也暱稱為 Dark Man
效能一:有光就有影,有影就有 Dark 之力,銷毀光明假象,創造文明知識未來。
效能二:當你凝視 Dark 時,Dark 將從四面八方包圍你。
效能三:Dark 不能說的秘密;會引起群眾恐慌!
以下問答,請在看完後,細細思量!你才能有所領悟!
別被表面的所帶過,請細細思量其中互動。
A
問答題:外星人近期,來過地球嗎?
解答是:外星人來過,但地球人的心智水準太低,根本不懂「接觸表徵」。
C
問答題:我寫得很順嗎?
解答是:以前寫過數個月的「長篇小說」,因此?寫起來還算順,但我不是「社工科系」出生,這些文章,全部都是「事實演化」有感而發描述。我也並未參考過任何「人資書籍」。
C2
問答題追加答案:
我若要將這個主題寫得好,就更不該去看「人資書籍」,而該閱讀更多實際案例,以案例情節;來撰寫事實。
D
問答題:你到底懂得多少東西?(看你YAHOO知識+的列表)(2013年後YAHOO知識家更新版本)
解答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只要我懂一分,就回答一分。
E
問答題:你到底會寫到什麼時候?( Blog spot )
解答是:你們相信嗎?現在寫的都是「綱要關係」,Dark Man 根本都還沒開始寫進入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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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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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我寫得很順嗎?
解答是:以前寫過數個月的「長篇小說」,因此?寫起來還算順,但我不是「社工科系」出生,這些文章,全部都是「事實演化」有感而發描述。我也並未參考過任何「人資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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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追加答案:
我若要將這個主題寫得好,就更不該去看「人資書籍」,而該閱讀更多實際案例,以案例情節;來撰寫事實。
D
問答題:你到底懂得多少東西?(看你YAHOO知識+的列表)(2013年後YAHOO知識家更新版本)
解答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只要我懂一分,就回答一分。
E
問答題:你到底會寫到什麼時候?( Blog spot )
解答是:你們相信嗎?現在寫的都是「綱要關係」,Dark Man 根本都還沒開始寫進入主題!
F
問答題:「孔子」周遊列國時,為何遭到追殺?
解答是:「孔子」率領近千百人,在列國諸侯之間引起戰亂,甚至進行武裝民兵叛變,列國諸侯能不殺「孔子」嗎?孔子不見得只是「禮教先師」,甚至可能是「恐怖份子」的祖師爺。
G
問答題:職場上「沒有友情」可以敘述嗎?
解答是:「對別人好一分,就是減少自己的好二分;這是資本主義所主張的行為。」因此?你要我如何在「資本策略的工作環境」上描述「友情」的行為?倒不如說「勾心鬥角」的逼迫?致使[ EQ ]成為一種毫無道德意識的容器。
G
問答題:職場上「沒有友情」可以敘述嗎?
解答是:「對別人好一分,就是減少自己的好二分;這是資本主義所主張的行為。」因此?你要我如何在「資本策略的工作環境」上描述「友情」的行為?倒不如說「勾心鬥角」的逼迫?致使[ EQ ]成為一種毫無道德意識的容器。
H
問答題:Dark Man 到底是何方神聖?
解答是:從前有人描述我是「三頭六臂、凶神惡煞」?見過之後,才知道「別人賦予我,很深邃的黑暗。」
H2
修飾:我形容自己是「一座大海中的冰山,僅露出一小部分在海面上,讓人不知道冰山有多大!想要窺視冰山全貌的機會不多?除非你看見「冰山如 UFO 從海中升空飛馳而去。」當然,船隻撞上冰山?都沒有好結果,後面你們自己想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