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關係,是怎樣建立起來!
一、需要名利
(名利背景:只要能夠樹立名利指標,就能擴展業務。)
二、維持互動
(建立關係:給予協助,建立「相依現象、依賴背景」,使得貪污順利。)
三、需要活動
(組織活動:擴大組織整個環節,使得貪污背景的權勢關係,得以擴大!)
這些現象?一旦建立之後,就會久遠維持下去,難以阻斷!
除非?有替代性.........發生!
依據「社會現象」都被「貪污官僚」所掌握,這使得「替代性」幾乎不會發生,也使得他們的關係,牢不可破、密不可分。
替代特徵與官僚
一、「替代被官僚掌握」
ANS:基於官僚掌握「國家資源、社會權宜」使得「民生環境」遭到壓榨!
二、「發展被官僚貪污」
ANS:基於官僚掌握「發展計畫、資源設計」使得「社會基礎」遭到阻礙!
三、「轉變被官僚阻礙」
ANS:基於官僚擁有「提議權責、行政權力」使得「國家流程」受到操作!
「官僚型態的劣化」造成國家事態的衰敗,造成的「潛在損失」是無可估計!
「官僚」從中獲得的「保障」,就是「股份、抽成、利潤」的事實;就會引發「組隊 = 幫派」來參與「官僚」營利。
地方幫派會產生「組隊」,甚至是「彼此挑釁」,這完全源自於「獲益比較」的爭端!
「官僚」對於「組隊競爭」,所構成的氾濫,是相當樂見;
這樣也使得「國家動盪、社會紛亂」,大家只能見到「官僚」在嘗試「自身權力」的膨脹!
「地方文化」
一些「地方傳統」所形成的「幫派、勢力」,會因為「勢力存廢、發展協調、環境溝通」而起到作用,但「地方傳統」極可能是「家族、個人」所掌握;
使得「官僚」只需要「徵求地方意見」的代表人物,往往也造成「家族座大、幫派興起」的淵源。
某些「家族、個人」的興起,會造成「地方治安」的異常;甚至是「貧富差異」的危害;於是「地方教育政策」,來避免「地方勢力」引起潛規則,但長久以來?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均來自於「地方派系 = 家族、個人」所領導的勢力衝擊。
一些地方勢力?甚至演變成「黑道」。
不少地方勢力,在遭遇比較後;只能夠選擇「結合」,但這種結合?通常是「政局」與「地方資源」相結合,也就是「第方勢力」必須保障「貪污、回扣」的基準,使得「利益穩固」,能夠常態獲取!
當「沒有開發、沒有建設」時,就沒有「互惠關係」,也不會有貪污!
一旦發生「瀆職」,形成「利益關係」,就會引發「局勢問題」。
累積越多的問題,越難獲得處理;獲得處理時?就會成為「地方問題」,不能解決時,就成為「中央問題」;能獲得解決的「地方問題」?會為「地方文化、地方家族」所操作;這些操作背景?也都源自於「地方興起」;源起地方所產生的事由?極難由外人去進行解套!
一、地方包袱:合適理由、操作議題,如何組織社會形式的拮据。
ANS:地方包袱?可能是「任何行業、任何民間事務、任何常態習俗」形成的文明衝突。
二、地方勢力:地方形態、民間構成,如何依附勢力背景的互動。
ANS:資源分配?可能是「工作條件、社會工作、社會福利」來釋出,足夠的生存要素。
三、地方壟斷:地方人格、代理制度,如何產生壟斷權力的過程。
ANS:行政斷層?可能是「施政受阻、行政不彰、過程損害」無法獲得說明,造成大多數人的權益喪失。
四、地方信息:地方自治、行政庶務,如何實施地方利益的分配。
ANS:確保信息?可能是「民意事實、理想制約、文化伸張」在機構文明的講解,構成大多數人們的議題。
這些是「敏感」的觸角,經常難以獲得檢視,而其中形成事態的過程,也難以獲得解釋。
「官僚作為」
依據「地方建設、國家發展」,官僚手中有太多「議題」能夠實施,這構成「官僚」的優勢!
使得「官僚」能夠由「各種管道」獲得各種資源,甚至是「貪污、回扣」的賦予。
一些「有良知、有良心」的官僚人員?
在獲得「貪污所得、回扣利益」的機制,交付給「基金信託、社福機構」;
更聰明的官僚?會採取「經濟手段、金融操作、保險買賣」來有效「洗錢」,將這些「財務次數、金額比例」有效分配給「參與者」。
※近年來?由保險公司,制定一套專屬的「保險內容」,規劃合適的貪污額度,當「地方建設結束(保險契約完成)」後?鉅額的「保險紅利」就「歸為回扣利益」直接入賬,不但經濟效益足夠,各種分紅機制更是完善,這看似一點都不犯法。
有許多貪污模式,是大家無法觸及,甚至是非常荒唐,卻不被揭發!
各種「人頭公司」做出「買空賣空」的操作;背後?就是洗錢作業,其中包含「股價、商品」的買賣,都是「洗錢」的手法,使得能夠證明「交易、金額、時間、帳目」都是合法。
各種貪污的實現方式?以成為「瀆職技倆」的事實,再無任何「公義」,更無任何「良知可言」。
「參賽資格」
這是所有派系勢力?最為重視的問題!
怎樣「參與貪污、加入貪污」的活動行列,而能「保障生存機會」,能獲得「生活資源」的擁有。
其實?參與貪污的理由?只是「生活保障」的昇華!
在貪污事實上,是有罪的?會否有犯罪事實,則是另外一種證明。
在「參賽過程中,誘發的衝突?升級成「流血事件」甚至是「幫派鬥毆」,也都經常聽聞。
許多「公共建設」的參與,都必須「競標、圍事」,才能夠獲得「門路」,這漸漸的產生出「貧富差距」的背景;有錢的公司行號,可以大膽圍標,再將標案賣給「工程行」,這使得「公司行號」的高額獲利,一直獲得保障,也保障了貪污訴求。
參與各種標案?「公共建設」引發的「潛規則」是非常的劇烈,甚至必須熟習各家(地方、官僚)?所採取的「貪污管道、洗錢措施、回扣制度」否則?就不能參與標案。
參與「公共建設、發展計畫」都要「事先打聽「門路、價格、籌碼」及各種利益分配,這發展出「有賺錢的公司、沒有賺錢的民眾」。
畢竟公司,本身就是「貪污機構」所成立的「分贓單位」,這使得「入場圍標」都成為「官僚派系」的鬥爭過程;
發展到如此事實後,貧富差距的事實?只會差距更大!問題更加嚴重。
在這種情節下?說什麼「道德良知、良心事業」就全都是虛構。
有不少地方發展?發生延緩,也都歸咎於「官僚派系」在「不具備分贓優勢」的背景下,而刻意「滯延發展、擱置建設」。
這種形式下?只會證明給予「貪污機會」才能加速「社會發展、地方建設」!
不得不檢視「官僚」劣化「道德基準」的墮落,形成了社會衰敗的根源!
--------------------------------------------------------------------------------------------------------------------
官僚文化 第四節 貪污團體(下:領導貪污、領導發展)
大家未曾發現,有貪污,才會有發展?這是一種歪理!就因為「歪」所以才會如此!
一些所謂的「外資、投資、政策」怎樣「定義利益對象」,使得「利益背景、權勢關係」發生巨大的變化,也使得國家政策?受限於「外資、投資、政策」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