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吃不飽?這是誰的錯誤!」
「沒吃飽如何?工作還是要做!」
經常「30個員工,才供養得起;一名「百萬年薪」的企業主。」
那請問?百萬年薪,是如何「累積價值」?如何達成「薪資管理」的事實!
從人資規劃「買賣才智、買賣人權、買賣人性、買賣操守」
這加速「錢」 在社會環境中?「有錢最大、有勢大聚」的背景!
沒有人「不為錢,打拚」「不為財、奮鬥」
當然;不管是什麼樣的才能?在社會環境下,都可以買賣取得;這顯得買賣是一種「最佳方式」。
也顛覆「士、農、工、商」的背景!
呈現為「商、工、農、士」的情況!
第一、商人為了錢財?盡力促成財富,商人優先 = 無利不往!
第二、工人為了生活?善盡自身努力,工人次之 = 養家活口!
第三、農人為了餬口?維護耕作利益,不受影響 = 自生自滅!
第四、士紳為了成長?發揮自身才智,改善社會 = 阻人財路!
這種社會尊重的落差?成現在「社會背景」上,甚至是顛覆「國家制度的描述」。
從商?
成為能賺錢的商人,就是「現代化都市」最大的重點!
不在是「物質交易」的水平,而是「金融交易、證券交易、期貨買賣」來證明「票據」足夠大,能夠用來換取「國家貨幣」。
許多人會問?
自己的才能?
自己的工作?
自己的生命?
到底能換取多少「貨幣」
到底能獲取多少「薪資」
這通常?是無解!更不會有答案!
國家制定的「標準薪資」,並不是一種「可靠方式」,畢竟經營方式?從中改變很多事情,也證明「經營手段」的適當,可以減少更多「利益差別」!
因此?在獲取報酬的資格上,並不會被證明!甚至會遭削減!
「薪資政策」在人資管理規劃上?多用來證明「職能供需、部門利益、企業利益」,卻不能由「企業收益」去反推「職能薪資」的需求?
所以有「企業主」說?
「有累死的員工,不會有努力的員工。」
「有拚死的員工,不會有盡責的員工。」
(PS.一開始,我很難明白,這是什麼「逆轉詞」?稍稍回想,這個人的描述後?也很難釋懷!)
某一過度富有?會使得「經濟市場」的規則,必須依據「持有最多貨幣、持有最多債券」的人,來決定遊戲規則。
這種富有?並不會讓「民生基礎、國家規範」得以實踐!
甚至會踐踏「國家政策、民生環境」的常態!
這使很多人?無法思考社會組織,到底缺乏什麼?甚至補其不足!
會否;這遺失的拼圖?就被掌握在「經濟、金融、金元、經營」 的實務現象上?
很多人,想要尋回這拼圖?到最後,創造一塊拼圖,來彌補!
「貨幣、證券」的存在,本身的數字,就不可彌補!只會發生更大的漏洞,越補越大洞!
因此?如何讓「取走遺失拼圖」的人;
將這一片拼圖交出來?成為「經濟學、社會學、國家政策」上的一門深切問題!
有人,為了這個問題?背負罪名!
有人,為了這個議題?背負臭名!
有人,為了這個形式?背負譴責!
為何?這塊遺失的拼圖,這樣難以取回!
到最後;「不尋找拼圖、不創造一塊」出來填滿時?
又激發出「民怨、痛惡」 難以證明的疑問!
因為這塊「拼圖」根本不清楚在誰手中,又如何取回!
在制度面?要創造這塊拼圖,往往會遭「各種反彈」,來證明沒有這塊拼圖,才能夠方便。
在政策面?要創造這塊拼圖,往往會遭「各種聲浪」,來證明沒有這塊拼圖,才能夠運作。
不得不問「事實與真相」;如何?才能夠「改變環境」,去賦予社會成長?
使得薪資環境,能夠正常解釋「經濟行為」的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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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說?
當人群,必須加倍的付出,才能獲取「溫飽」時,這才是最安穩。
想必?會說這樣的話,這個人;應當很富有。
當大家僅能溫飽?
而沒有多餘的儲蓄時,只能夠不間斷的工作,持續的供給生產!
「經濟營運」完成「企業王國」下的「共產主義」,一個專屬「企業主」的共產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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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有很多企業,在自許經營上,也受到「更高層次」的經濟壓榨!
例如:「證券利益」的委縮、「票據利益」的兌換;都是「企業主」最擔憂的事情!
不發展「金融」是一種保障?
會發展「金融」是一種確保?
但買賣的關係,只會越來越擴張!
甚至難以證明「差異」,使很多是否為「金融」能夠解決?反呈現出「經濟現象」上,不能應變的事態。
只能夠純粹去相信「經濟數字、金融籌碼」,而不是「物產價值」的兌現。
這在很多「經濟發展」 過程中,一再的證明「物產保護」,是「區域經濟」的基礎,不能夠捨棄!
更是其他「區域經濟」,盡力吞食「物產價值」的對象!
外來經濟,在落實經濟對策,去刻意提高「區域經濟」的消費指數,就是一種策略!
但如何保障內部經濟觀念?卻未必是一種「國家觀念」,他更常被描述成「經濟政治」。
那反觀?內部薪資獲得,又將採取怎樣的方式? 去證明給予合適的薪資。
一、社會消費水平(給予多少薪資,能夠從社會環境?購買多大的福利。)
二、社會消費生態(生老病死 = 保險最愛用的主因)
三、社會經濟實態
四、國家經濟層次
五、國家金元往來
六、國家物元差異
這最簡單的「六個」確定,就證明「個人、國家、商業」的六個基礎型,但並未說明「證券利益」的膨脹原則。
經常有人問?「證券」有這樣大的貨幣價值,能用於「兌換貨幣利益」的存在嗎?
這經常是「指標數據」的買賣,並沒有太多證明,有所背景的人?會說是「經濟來源」的消費提高,使得證券利益的持有者,能夠大量消費「各種商品」?也帶起周圍的人,能夠獲予更多薪資基礎。
這仍沒有保障「薪資」獲得的基礎,沒有釋出合適的報酬環境!
其他在不動產?的持有利益上,本身也同樣必須付出「納稅」,才能夠確保「不動產」在法律上的認定。
國家為了「管理交易」,而設置稅收制度!使得「交易行為」,能夠擴大去「買賣債券、買賣證券、買賣票據」證明利益資格的擁有。
那工作者的薪資標準,又將從哪裡去證明?
這並非是通常觀念,去評鑑社會消費背景!而是在報酬獲予,是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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