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公認的壟斷模式?
事先壟斷權益、事前壟斷規劃
他們將所有實施政策的方式,掌握在權柄之下,拒絕「公開、公佈、公信」來進行任何判斷。
這視為一種「有效的「謀權、謀私」的壟斷行為,從權益的下放,到達成權益的背書?
通通沒有一個「下層」能夠獲知真相?使得整體規劃發生困境。
而這種情節,再加上「企劃背信、執行隱匿」 的兩個違背形式,也就加強了「壟斷」的整體行為。
為此「發生現象」會引起「遮蔽效應」,但除了當事人之外?
可能「沒有其他人」知道,這在進展些什麼?又為何必須有「這樣的工作要素」存在。
許多職場當中,有很多「詭異、納悶、無知」.........至使工作者不能解決,這奇怪的困難!
一、會否創造這種困難,才是整體價值觀的疑點?
二、會否解決這種困難,被認為是挑戰高層權益?
為此?
這所謂『這是否能踏過得「困難」成為某些人?最方便的行為。』
在「人際關、價值觀、營業體、職能」卻發生一系列問題?來使「人群」無法正常表述,甚至拒絕表述「問題癥結」來達成「管理者」個人心思上的「權益之策」。
但人資管理,要怎樣介入這種「人性弊端、人性缺陷」的改善?
一、心智輔導:人心是難以約束,更難以輔導心智的啟示。
二、職務約束:採專屬職務負責,但難以要求良好的工作互動。
三、複式管理:複式管理,這是難以推展,只是「人力、薪資」的考量。
當然,這些辦法?也都被「企業主、經理人、管理職」所踐踏............被視為「蹧跁」
但這樣人資工作,就不用進行了嗎?
事實上「人資管理」是需要「三頭六臂、學富五車、修為高深、萬般無奈」致使?
人資工作被侷限在「試算薪資、績效評核、人事異動」等方面的徵選?
「人資管理」所剩下的武器,就只有這三項嗎?
不免說?
其他人事權,甚至是專業素養上?
人資管理者,並不具有「其他「專業能力」的實務化」,「人資工作者」甚至連實務,都未曾接觸過。
因此?
「人資管理」對於人才的選擇,成為一種「專業經歷、認證執照、學歷背景」的參考?
但並非「人資管理」能夠解決「人事」,而是「企業文化、公司文化、社團文化」的不同!
不得不問?實際職能發揮的效應,是基於什麼?
如何達成「實務評核」來篩選適任者?
有不適任工作者,又該何去何從?
調職逼退?
人際關係?
缺失管理?
輔導作業?
但這些?會否仍是「人資管理」的進階工作?甚至「心理輔導(品德顧問)」甚至其他「生涯輔導」。
至2011為止,「職業市場」的人資管理,一再缺乏極為重要的「人資專業理念」,甚至是缺乏「專業延續」,使得人資淪為「三流辦公桌、無三小路用」的角色,明白說是「無關舉足輕重」,也豪不能夠發揮「職能價值」。
為此?「企業、公司、團隊」是怎樣看待「人資工作」或「人事管理」?
這使得「企業環境」組織下,人資不得不挑戰「各單位、各部門」的主管職權,甚至是「人性道德」的標準。
在許多「人資外包」的企業,就有許多「派遣現象」?
一、被「派遣者」能力勝過「在職者」,卻不能獲得同等待遇。
二、被「派遣者」經驗超越「在職者」,卻不能獲得職務認同。
這使得「派遣者」在獲得工作上?呈現出「困難」。
這是「人資外包」的好處?公司大賺錢,而派遣者被遭「犧牲權益」;甚至是「喪失認可」,來達成「正職工作者」的工作內容;「派遣者」簡單說是「幫背黑鍋、援助缺失、解決技術、企劃實施」,所以他們尋求「低價人力」去任用「派遣者」來運用「人資外包」的好處?
但這些現象?給「正職者」帶來莫大的好處,卻使「派遣者」付出工作職能外,還顯示出「人力等級、薪資管理、常態職能」的不平等。
從「薪資、技術、年齡..............社會穩定」等........各方面去思維?
只會發現「人力派遣」是一個「重大缺陷」,難以證明「工作職務」的職能履行!
正職人員,缺乏「技術轉進、分享進步、共同成長」的觀念,這引發起「職能封閉」的文化,而派遣者的加入?只造成加大封閉的情節,甚至引發起「派遣者」挑戰「正職者」在工作領域上的能力。
其他「正職者」認為「派遣者」是「次等人力、不需尊重、主僕觀念」的思維!
使得更多「派遣者」發現「正職者」並未具有「達成工作指標」,只是在賺取時間酬勞。
這不得不問?
「人資管理」是否缺乏對「正職者」的「不適任說明、品德勸導行為」的達成?
這在很多職場當中,都不斷發生?甚至是「連續性」的背景問題;
這不得不說?到底是「人際關係」還是『職場的「品德行為」的文化』發生問題。
當然不少人?都會推託為「人際關係」的驅使,反而不做「品德行為」的設想!
為此?
「人資管理」能夠作出什麼「改善策略」?甚至是「人文準則」的變遷?
未可知,甚至連「人資工作者」都不清楚自己的職責,或是職場文化的探究?
畢竟沒有「人資管理」的策略團體?
人資管理的策略,引用於「企業、公司、團隊」的需求?若人資產生對應策略,會否這是譁變現象?未可知..............
但「人資管理」究竟可作為什麼?
在很多現象上「人資管理」成為一個附庸策略,並不能參加策略主體,甚至不能夠加入「策略計畫」,也無法伸張「勞工權益、工作資格、職能建構」。
明白說?
人資形同虛設.........沒有履行「人資職務、人資責任」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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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論述,仍根據「2011年前2008~2010間「台灣前500大企業」的人資管理現象」作評比的大同結果。
該問卷,以事先避免寄給「企業主、經理人、管理職」,準確率上?我還先扣掉 20% 差異,事實上?
仍舊是不太好看「很多工作者,認為人資單位是吃閒飯部門。」
而在「派遣人力」的管理上?
人力資源的外包策略,也有太多弊端,甚至是「人力銀行「採取」薪資抽成」的制度,來分派工作;這造成很極端的現象?有人稱呼為「人命仲介公司」或「薪資仲介、勞資仲介」從中抽成工作者薪資,來達到「賺取人頭費用」。
當然這種「派遣人力」的操作,並不合理,甚至是「壓低工作薪資比例」造成社會低薪族群的產生。
但這「人力資源」並未專案立法管理,目前也無法可管?甚至許多「民間機構」自行成立的「人資管理證照」更是滿天飛?一張張掛著「人力資源經理」的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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